要求壹個公司回答“賣了多少貨,實際捐了多少錢”難嗎?農夫山泉用實際行動給了這把架在他脖子上的刀壹個肯定的答案。
今年以來,農夫山泉有點煩,官司纏身,質疑不斷。
“水源門”事件尚未結束,又陷入“壹分錢”的信譽危機。
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時報》在頭版刊登《農夫山泉壹分錢捐款遭質疑》壹文,質疑農夫山泉壹分錢的廣告。文章稱,農夫山泉年銷售規模為6543.8+05億瓶至20億瓶。其廣告稱,從2006.5438+0到2008年,農夫山泉每年至少要向助學基金註入15萬元,但實際上能在公開的現金捐贈中找到的只有500萬元。文章壹經發表,戲劇性的壹幕出現了。該報道不僅被幾乎所有媒體轉載和跟進,就連基金會也聯系農夫山泉,要求其將未支付部分捐給自己。
8月14日,《公益時報》主辦單位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突然宣布,被指在“壹分錢公益”事件中造假的農夫山泉被排除在2009年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活動評選之外。
面對公眾如此激烈的質疑,農夫山泉坐不住了。8月14和18日,農夫山泉在網上發表了兩份聲明,高調反擊《公益時報》和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後來在浙江杭州對其提起名譽訴訟。
捐500萬,拿回500萬。
9月2日,公益時報收到法院傳票。
“我們的文章非常客觀。我們沒說農夫山泉不捐。我們只想知道農夫山泉這幾年賣了多少水,捐了多少錢,有沒有幫助貧困兒童。”《公益時報》新聞部總監趙冠軍說。
但讓人覺得奇怪的是,農夫山泉並沒有直接回答媒體和公眾關於“壹分錢”的問題。而是以“名譽受損”為由起訴《公益時報》及其主辦單位,要求兩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人民幣500萬元。
對於所謂的名譽權,農夫山泉聲稱是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這篇文章的發表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形象。
在這方面,趙覺得有點不可思議。“被起訴很搞笑。壹般來說,壹旦構成名譽權損害,首先要核查報道是否失實,但農夫山泉並未提出。更離奇的是,索賠金額500萬元。我們不知道這個錢是怎麽算出來的。現在唯壹可以考慮的解釋就是,他們曾經捐了500萬,現在想收回來。”
據悉,這場名譽官司將於65438年10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
目前,《公益時報》正在積極準備應訴,已經組織了十幾個律師組成的小組。包括誌願者、律師協會、法學會和法學研究所在內的熱心人士紛紛表示聲援。
事實上,作為農夫山泉起訴的媒體,《公益時報》並不是第壹家。在此之前,農夫山泉已經就“水源門”事件起訴了三家媒體。
熟悉農夫山泉的人都會知道,2009年,這家知名企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機。該公司的兩個廣告都受到了重創,遭到了媒體的炮轟。先是其著名廣告“農夫山泉有點甜”,再是獲獎廣告“喝壹瓶水捐壹分錢”。這對壹個民族企業是毀滅性的打擊。
對此,農夫山泉緊急采取媒體公關,策劃組織了“見證千島湖,見證農夫山泉水源”大型尋源活動,讓消費者體驗水源,以擺脫信用危機。然而,這場危機還沒有完全解除,又壹波“壹分錢”危機已經到來。如此密集的質疑,農夫山泉認為背後有惡意炒作和不正當競爭的嫌疑,有得罪對手的嫌疑,很多媒體都是競爭對手準備的。
對此,《公益時報》表示,該報沒有秘密,此前從未與農夫山泉打過交道。作為民政部主管的報紙,這篇報道並非針對農夫山泉,而是為了配合民政部即將出臺的《慈善信息公開管理條例》。本文只是四個系列報道之壹。“我們希望通過報道,促進國內慈善信息的公開透明。”
至於農夫山泉的另類反擊是否有困難,我們不得而知,因為從8月11開始,農夫山泉就以“我們領導都在國外”為由拒絕接受媒體采訪。但有業內人士說:企業的誠信是生存成本,品牌很難做大。如果壹直不改變,就很難生存。
陽光工程被指有始無終。
“到2008年,陽光工程將為20萬兒童帶來運動快樂”。雖然已經過去了七年,但人們仍然被農夫山泉2002年的“壹分錢”廣告所感動:壹個富有男中音,壹群奔跑的孩子,壹段煽情的文字,“從現在開始,每壹瓶農夫山泉,妳就為孩子們的願望捐壹個子兒。”
2006年是農夫山泉陽光工程的第四年。這年頭,“壹瓶水壹分錢。妳每喝壹瓶水,就給水源地的孩子們捐了壹分錢。作為“壹分錢壹分貨”的系列節目,“飲水思源”的廣告在央視和地方電視臺播出,大眾對“飲水助學”的熱情達到了頂峰。
《公益時報》的報道稱,據知情人披露,農夫山泉並沒有像廣告中宣稱的那樣履行承諾,喝了壹瓶水就給水源地的孩子捐了壹分錢。
“其實文章裏說了,陽光工程壹分錢壹分貨,思考飲水思源活動壹分錢壹分貨。兩個活動都是2008年的,不只是壹分錢,而是幾分錢。”趙在仔細閱讀了記者的稿件後得出了這壹結論。“但我們關註的是‘陽光工程’的壹分錢。”
媒體能查到的農夫山泉捐贈給陽光工程的唯壹現金是:2006年6月5日,農夫山泉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註資500萬元設立“飲用水源”助學基金,救助長白山、千島湖、丹江口、呂萬湖等四個水源地的孩子。活動僅限2006年,約定時間65438+10月至7月。農夫山泉在今年8月18日發布的《農夫山泉捐贈聲明》中也提到,本次活動實際捐贈金額為5007563元(其中7563元來自義賣)。
據知情人透露,在廣州的壹次會議上,農夫山泉公司壹位內部人士表示,公司壹年賣654.38+0.5億到20億瓶純凈水。這樣每年捐款就有15萬元,八年下來應該是十幾億元,而不是500萬元。
緊接著,“農夫山泉捐款縮水654.38+00萬”被網絡媒體傳播。
據了解,“壹分錢”項目始於2001。第壹個壹分錢項目是每賣出壹瓶水就給2008年北京奧運會捐壹分錢。
2002年,“壹錢”活動主題改為“陽光工程”,贊助價值505萬元的體育器材,幫助貧困地區學校改善體育設施。
但這款505萬元的運動器材只是從農夫山泉獲得,至於何時、如何、在哪裏捐贈,消費者並不知情。
在2002年媒體公布的壹份材料中,甚至在當時的壹則熱門廣告中,都提到陽光工程將於2008年結束。
根據媒體獲得的信息,在2007年和2008年,並沒有“壹分錢”項目的捐贈活動。
據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最新統計,2008年全國包裝飲用水總銷量為2475.58萬噸,與2007年的1.81.87噸相比,增長了37%。其中康師傅以403萬噸的成績繼續問鼎“水王”之位,娃哈哈和農夫山泉分列二三位,去年銷量均超過百萬噸。
如果能證實農夫山泉7年只捐了500萬,任何人都能算出農夫山泉的年銷量,這將是壹個非常小的數字。
“這是不可能的,也是荒謬的。”趙說,農夫山泉是飲料行業的前三名企業。壹個三強企業怎麽能賣這麽少?
但是,企業是不可能公布自己的銷量的。宋慶齡基金會相關人士表示,即使當年合作,基金會也查不到其銷量,不可能過多幹涉。壹旦幹預過多,就會挫傷企業的積極性。
以消費者名義捐贈,企業不公開其銷售數量和捐贈去向,不公開透明,導致民眾無法掌握企業慈善信息。由此看來,國家急需出臺慈善信息公開等法規條例,進壹步規範企業慈善活動。
3月至4月,民政部開始討論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慈善信息公開管理條例》已經基本起草完畢,正在等待國務院批準。
不得體的回應聲明。
8月11日,《公益時報》主辦方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高調向媒體指責農夫山泉公司因“假捐贈”被排除在“2009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評選之外。農夫山泉在2009年8月18日發布的聲明中稱,這兩方“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實,對農夫山泉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我公司已開始對上述機構采取法律行動”。雖然現在農夫山泉的官網已經打開,除了“體驗千島湖,見證農夫山泉”的圖片鏈接外,並沒有其他內容,但是網上還是可以查到這個說法。
聲明中,農夫山泉充分考慮了“水源門”和“虛假捐贈壹分錢”事件,認為“這是壹起精心策劃的系列蓄意抹黑農夫山泉良好企業信譽和品牌形象的事件”。
“2009年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由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騰訊基金會和中國社會公民委員會聯合舉辦。為什麽只以中國社會公民委員會和公益時報為起訴單位,其他兩個單位呢?”《公益時報》對此提出質疑。
農夫山泉還在聲明中強調,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農夫山泉公司每售出壹瓶農夫山泉,就捐出壹分錢,捐款總額為5007563元,原因是公司與宋慶齡基金會確認,在活動期間,公司始終* * *。
“有標記的捐款不算捐款,但是廣告裏沒有提到請買有標記的水。這說不通。”有網友在網上對農夫山泉的解釋表示不滿。
最後,農夫山泉在聲明中簡單列舉了社會公益的不完全統計,包括申奧、臺風、中國載人航天工程等等。
事實上,在農夫山泉2002年或2006年的廣告中,並未提及或出現“購買標註農夫山泉”的字樣。大眾熟悉的依然是“喝壹瓶水捐壹分錢”。而壹項被媒體報道持續到2008年的活動,僅2006年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捐贈500萬元,2002年捐贈價值505萬元的運動器材。這怎麽解釋?
“我們只是想讓妳告訴我們妳給陽光工程捐了多少錢。然而,除了2006年的捐款,聲明的其余部分並未提及。我問八年捐了多少錢,有沒有拿到發票。我回答說半年捐了500萬,這顯然是不相幹的。”這種回應讓《公益時報》哭笑不得。
壹分錢引發思考
“妳捐了什麽?妳什麽時候捐的?妳捐給誰了?妳的銷售量是多少?妳應該捐多少?農夫山泉只公布這些數字,這是解決信譽危機的唯壹辦法。”有網友在網上留言。
然而,這恰恰是農夫山泉最棘手的問題。他們只能“避重就輕,什麽都不說。”
不僅是《公益時報》,公眾也不可能對農夫山泉的回答滿意。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農夫山泉顯然違背了這壹原則。如果真的沒捐,應該是誤導消費,涉嫌廣告欺詐。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從廣告來看,每賣出壹瓶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農夫山泉公司都會代表消費者捐出壹分錢用於陽光工程。根據《廣告法》做出的承諾,如果沒有兌現,就會受到懲罰。
但農夫山泉是企業,不是社會。顯然,這個處罰不是民政部能完成的,需要國家工商總局和消費者協會的介入和支持。
按照廣告中的理解,農夫山泉不僅僅是代表消費者捐贈的壹分錢,即使這筆錢是自己掏腰包,農夫山泉捐贈的錢也是屬於大眾消費者的,消費者有知情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任何消費者在購買農夫山泉的壹瓶水後,都有權知道這壹分錢是捐給了哪裏。
上海匯盛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鄧亮律師認為,農夫山泉的商業廣告具有明顯的銷售性質,不屬於公益廣告。農夫山泉的集資方式是借助社會力量,因此有公募之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只有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的捐贈,營利性企業法人不能接受捐贈,也無權管理捐贈財產。農夫山泉這種帶有公募性質的集資行為,顯然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在目前的狀態下,公募的壹般運作模式是企業和基金會合作,單純的企業實施公募。大家都不服氣,但是農夫山泉就是這樣。
壹分錢的虛假捐贈被媒體曝光後,甚至有不少市民想發起民事訴訟,要求起訴農夫山泉。發稿前,記者從國內著名打假人王海先生的助理處了解到,王海已經收集了相關證據,過幾天將向國家工商總局舉報農夫山泉壹分錢廣告。目前王海已經出現在北京,正在做公證等相關準備工作。
“壹筆錢確實反映了慈善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誰應該披露信息,如何披露信息,向誰披露。
針對起訴事件,《公益時報》表示,“我們壹定會打贏這場官司,但打贏官司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這次事件,能在壹定程度上推動國家慈善事業的發展。”
打開農夫山泉2002年的“壹分錢”廣告,“兩根跳繩,20元的球拍,壹個像樣的籃球架”的渾厚聲音...從現在開始,每壹瓶農夫山泉,妳就為孩子捐壹分錢的願望”還在,但現在對於廣大的消費者來說,無論看起來還是聽起來,都有些變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