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開說明: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壹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為資助優秀學生而設立的獎勵
為資助世界各國學生、學者到中國高等學校進行學習和研究,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誼,發展中國與世界各國在教育、科技、文化、經貿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國政府設立了中國政府獎學金。教育部負責根據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達成的協議或計劃對外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並委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簡稱CSC)具體負責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的外國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
1、中國政府獎學金分為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
2、中國政府全額獎學金內容如下:免交註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住宿費;提供與中國學生同等的公費醫療服務;提供獎學金生活費和壹次性安置補助費;提供入學時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漢語補習院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時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車硬座車票(乘坐通宵火車時為硬臥車票);獎學金生的國際旅費原則上由派遣方負擔。另有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辦理。
3、獎學金生活費和壹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如下: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壹學年者,入學時發給壹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壹學年者,入學時發給壹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獎學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是中央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提供的無償資助。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
第四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優良;
2.自覺遵憲法和法律,執行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制度,生活儉樸;
3.身體健康;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參加全國統壹高考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