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上海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日發布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201396元和4279元。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等群體的社保繳費比例標準見下圖。
2、調整失業保險標準。
4月1起,2018年本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1660元調整為1770元,增加110元。
具體調整是:
1-12月失業保險費標準提高11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
13-24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12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擴大到13-24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3.調整相關就業補貼標準。
隨著4月1起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本市青年見習人員生活費補貼,以及教學費補貼、社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等將相應調整。
生活費補貼,壹個年輕的培訓生,從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學員教學費補貼由690元提高到726元/月。
社保從業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由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醫療保險封頂線,增加個人賬戶計入標準。
今年4月1日,日本醫保進入2018醫保年度(從206543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本市將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6萬元提高到201000醫療保險年度的51000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80%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為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本市將適當提高個人賬戶納入標準。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中,個人繳費計入實際繳費金額,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醫療賬戶,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員工中:
34周歲以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標準由175元提高到210元;
35-44周歲的醫保個人賬戶標準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45歲至退休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標準由525元提高到630元。
退休人員中:
74周歲以下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標準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
75周歲以上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標準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同時,2018醫保年度,本市參保職工門急診自負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作調整,仍按2017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此外,為減輕參保人費用負擔,從今年4月1日起,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配置的胰島素註射筆和針頭將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5.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調整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為保障工傷和因工死亡人員的基本生活,本市調整了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
壹是工傷壹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現行待遇標準基礎上調整:壹級傷殘的,增加576元/月;傷殘二級,增加506元/月;傷殘三級,增加472元/月;傷殘四級,增加439元/月。
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傷殘壹級6426元/月、傷殘二級6036元/月、傷殘三級5672元/月、傷殘四級5319元/月。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傷者生活護理費在現行待遇標準基礎上調整: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完全不能自理者3566元/月,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853元/月,部分不能自理者265438元+0.40元/月。
三、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待遇標準基礎上增加94元/月。
上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調整從2018 1起執行。
此外,結合近年來本市定點醫院住院夥食費隨居民消費價格變化不斷上漲的實際,本市工傷職工住院夥食費補助標準也由20元/天調整為30元/天,並自4月1,2065438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