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獎勵的對象是在鐵路科學研究各領域(工務、機車車輛、運輸、經濟、通信信號、材料技術、電子技術、標準計量、科技信息、軟科學等)取得重大成就、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研人員。).
第三條本獎獲得者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投身於鐵路現代化建設,在鐵路應用基礎理論、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新技術發明或軟科學研究中取得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其主要科技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對推動鐵路技術進步和發展鐵路運輸發揮了重大作用。
第四條本獎項每兩年評選壹次,第壹次評選在1992,次年茅以升誕辰日頒獎。每屆獲獎人數不超過20人,不考慮獎項級別。獲獎者將由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第五條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的茅以升鐵路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該獎項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為鐵道部科學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鐵路單位的專家,日常工作由鐵道部科學研究院負責。
第六條本獎申請人應當在獎勵年度所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填寫申請表,並提供反映申請人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證明,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單位評審
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由單位行政向茅以升鐵路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推薦,再由茅以升鐵路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根據本人申報的材料、單位的評審和推薦意見進行評選。評選結果經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授牌。
第七條本條例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頒布,具體事宜由茅以升鐵路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