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意見》指出,城區危險住房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居民自願、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的原則。
本市建成區範圍內,經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達到D級危險等級(整棟危險房屋)的單棟住宅房屋或總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下的多棟住宅房屋,列入危險住房改造範圍。相毗連的其它房屋因規劃原因必須連帶拆除的可以壹並拆除改造,但毗連房屋建築面積不應大於危險房屋拆遷面積的50%。成片的危陋住宅區改造,按照舊城改造的有關政策辦理。
該《意見》規定,危險住房改造項目拆遷補償安置,實行以原址實物安置為主,異地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為輔的原則,安置辦法和補償標準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執行。
對被拆遷居民符合石家莊市最低住房保障標準的家庭,應實行實物安置,其安置住房面積不得低於石家莊市當年最低住房保障標準。拆遷公有房屋的,原則上應先將房屋出售給具有合法租賃手續的住戶,其政策和價格參照房改的有關規定執行。
已經房改的危險住房,改造時可提取使用房屋維修資金,改造後再按有關規定標準由產權人直接建立房屋維修資金。改造時未使用的房屋維修資金,直接轉為改造後的房屋維修資金。
自行出資翻建可適當增加建築面積
危險住房改造項目以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為主,按照國家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定設計和建設,結合地塊實際完善配套設施,並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提高規劃建築密度和容積率。
房屋所有權人自行出資翻建改造的危險住房項目,在城市規劃許可條件下,可在保持房屋總套數不變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得超過原建築面積的15%。
危險住房改造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被拆遷居民按照國家和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規政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中相當於拆遷補償價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以土地出讓方式改造的,土地凈收益扣除國家規定用途資金後,20%返還區政府用於改造組織費用。
《意見》規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項目審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認真審核危險住房改造項目申報材料。凡未經市危險住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危險住房改造項目,其它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
各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監管、申請安全鑒定、日常維修和申請改造的第壹責任人,要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主動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對經鑒定為D級的危險住房,房屋所有權人要主動申請改造;近期無法實施改造的,房屋所有權人和相關責任人要立即停止使用,確保住戶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