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應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 房地產開發企業 代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 ***用部位 、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看,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 產權 人。 房屋***用部位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房屋***用部位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房屋的***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庫等。***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用設施和***用設備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用設施設備是指***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幹線、***用照明、暖氣幹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遊泳池、各類球場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壹)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