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出售基金份額募集的資金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受基金托管人委托,對證券投資進行證券投資的投資工具。資產組合形式,基金份額持有人按份額享受收益,承擔風險。證券投資基金是為證券投資募集資金的壹種方式。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資者發行基金債券,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小額資金集合成大筆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證券。證券投資基金是利用信托關系進行證券投資。所謂信托,就是將我的財產委托給可信賴的第三方,按照我的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的行為。投資者將其財產委托給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時,即信任該機構,該機構完全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投資,並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顯然,這是壹種信任行為。證券投資基金是壹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基金以自有財產投資於證券市場。顯然,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是間接的。因此,投資者不能參與公司發行證券的決策和管理。
2、基金財產是基金投資人投資形成的財產。這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系的主體。基金投資人因投資於基金而享有相應的基金份額,基金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份額對基金資產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