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急救等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開發區醫療保障工作。
(二)落實省級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的違法行為。指導全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行政執法和“兩法銜接”。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投訴舉報獎勵辦法。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市級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執行國家和省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制定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實行醫療保險目錄準入談判制度。
(五)組織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的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擴展數據:
市醫療保障局設有以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檔案管理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2)信息法律部。
負責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醫療保障工作計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醫療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組織醫療保障政策綜合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標準,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3)科室藥品管理與治療保障。
根據國家和省醫保目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實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整體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制定醫療保險協議和定點醫療機構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
(4)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司。
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的采購;組織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技術的經濟評價。
(5)監督檢查辦公室。
組織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導全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行政執法和“兩法銜接”;監督檢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結算、醫療設備采購、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的執行情況。
合肥市醫療保險局-單位職責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設有以下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