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察;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受理人民群眾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工作。
人事處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政策研究和宣傳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課題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牽頭組織研究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農牧民工就業後的社會公***服務和權益保障事宜;開展農牧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等問題的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農牧民工工作辦公室工作。
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法律咨詢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規劃財務處
編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承擔有關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處
研究提出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就業服務管理,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就業聯席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國(境)外、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準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依法審批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置;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議辦公室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職稱改革和組織指導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擬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參與制定全區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指導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辦法;參與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招聘、調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規定承辦中央駐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工資福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劃;負責編制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劃、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
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處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劃;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參與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統籌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