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法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在交房時,購房者需要先向物業交付房屋維修基金,然後才能交接房屋鑰匙並辦理入住手續。
2、無法辦理房產證。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未交存首期維修基金的情況下,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這意味著購房者將無法完成房屋產權證的辦理。
大修基金的收費標準如下:
1、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通常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總房價的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的約定,購房者應按照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專項維修資金的繳納標準通常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別墅)50元/㎡。但這個標準可能因地區經濟水平和具體政策而有所不同。
4、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通常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對於出售公有住房的情況,業主需要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則需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綜上所述:房屋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小區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同監督,使用維修基金需要達到2/3的業主同意,並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由專戶管理銀行劃撥款項至維修單位賬戶。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