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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的預算應該公開嗎?

最近從科技部網站上看到新公布的2009年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項目(簡稱“973計劃”)名單。公眾只能查到三條信息:項目名稱、作者單位和擬安排的預算金額,更多信息查不到。據初步統計,2009年,* * *批準項目109個,總投資1595438+06萬元,平均每個項目14.65萬元。由此,我不禁想到壹個老問題:為什麽有可能實現預算最大化?其實申請人和國家之間有壹個無形的博弈。對於申請人來說,總有壹種有意無意的想把預算最大化的欲望。對於國家來說,總是希望工程預算最小化。如何達到這個博弈的均衡,其實是壹個很有意思的問題。遺憾的是,在我們的科技管理體制中,這種現象壹直處於隱性狀態,造成了科技資源使用的嚴重低效。鑒於這種認識,筆者認為,重大科研項目的預算應該公開,既是對上述博弈的均衡解決,也是壹種高效的監督措施,可以真正使重大科技項目的運行處於公開狀態。同時,預算公開機制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遏制科技經費使用中的諸多灰色地帶。重大科技項目也是近年來最受科技界詬病的,主要是與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相比,重大項目的投入產出比嚴重低效。此外,在我國現行的評價體系下,重大科技項目越來越受到太多社會因素的束縛,其中隱含了太多非科學的目的和訴求,使得重大項目被變相地簡化為簡單的金額資助,但並不等同於科學發現的意義。這是壹種諷刺。另壹方面,我們這些年的重大科技項目,有多少成為世界領先的領域,又有多少真正解決了我們生活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結果未知,但項目資金量基本可以與國際接軌。有朋友私下質疑:這些項目值這麽多錢嗎?這個預算是怎麽制定的?科研項目的中標雖然不能采用工程項目中的招投標模式,但至少要讓大家知道錢是怎麽花的,這個要求並不過分。由於科研項目的特殊性和學術保密的需要,項目的內容和研究路線可以不公開,但應該可以公開項目預算。這至少有以下三個好處:壹是最大限度地打消人們對重大項目的諸多非議,有效遏制科研經費預算最大化行為的蔓延;其次,降低國家的常規監管成本,實現資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第三,科技運行中的許多不當行為,如管理部門的設租及相應的尋租行為,都應該得到最大限度的抑制。影響預算公開的主要障礙是科研項目預算的膨脹趨勢。科研項目預算的擴大與項目的柔性有關,所謂項目的柔性主要是指項目完成者的替代。如果壹個項目只需要壹個人就可以完成,並且沒有其他有效的替代者(或者其他候選人不夠資格),那麽這個項目就缺乏靈活性,這就導致項目申請人可以大膽擴大預算;作為項目管理者,國家無法有效識別,或者因為戰略目標,不得不忍受這種預算膨脹的趨勢。問題是這種彈性是真實存在的還是制度設計造成的(比如資質的評定等。)?這是判斷科技管理水平的主要標準。相反,如果壹個項目可以由很多人來完成,那麽這個項目就是靈活的,國家作為管理者很容易壓低預算,而申請人則不得不忍受考慮到大量有效替代品的存在而使預算最小化的現實。坦白說,這兩種模式都不是最優的,最好的結果是物有所值。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只有通過預算的公開才有可能實現。目前,對重大項目的狂熱追求導致了科學體系內部認可機制的扭曲,陷入了典型的後現代學術資本積累模式。這種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默許:大項目等於大貢獻,間接證明是高水平。在落後的科研管理體制下,這種學術資本積累模式也引發了真理相對主義的後遺癥,即誰有資金誰就有真理解釋權,誰的資金多誰的真理就大。畢竟證明真相是要花錢的。這就像在日常生活中,誰對誰錯的證明已經退化為不依靠事實本身,而是依靠誰請得起最好的律師。這種後果是可怕的。原因很簡單。大項目和重大發現沒有必然聯系,尤其是基礎科學研究。因此,預算的公開可以有效捍衛真相的客觀性。畢竟* * *身份改變的成本是任何個人或單位都無法承受的。由於參與方的權威地位和重大項目在國家科技系統中的領先地位,再加上項目經費數額巨大,應該成為壹個範例項目;否則,它不僅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助推器,也是科學進步的絆腳石。那麽,我們真的應該反思壹下,這個制度設計是否存在先天不足。我們可以原諒個人出於自私目的的預算膨脹傾向,但不能原諒制度設計的有意縱容和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