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支付有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擴展數據:
資產管理業務規定:
壹是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時,單個客戶資產凈值不得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證券公司可以在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基礎上,提高客戶委托的凈資產的最低限額。
二是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只能接受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證券公司設立有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單個客戶接受的資金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設立無限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單個客戶接受的資金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65,438+萬元。
第三,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等額份額。客戶按照其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的份額比例享受收益、承擔風險。除第五條另有規定外,按下列規定辦理。
四是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不得轉讓其份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證券公司可以自由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取得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授權程序的批準。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不得收回已投入的資金。證券公司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出資額及其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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