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醫保的大病統籌;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符合各地醫保政策規定的大病統籌報銷目錄的,可以在不超過大病統籌報銷上限範圍內予以報銷;
2、補充醫療保險,俗稱二次報銷,超出基本醫療報銷費用和大病統籌費用報銷費用之外的自付費用,可以進入補充醫療報銷範圍;
3、大病醫療救助,壹般是面向低保群體、特困供養群體、納入地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殘人士、重大疾病患者;
4、大病籌款;只能是確診大病而且沒有能力承擔後續治療費用的家庭才可以申請。
重大疾病補助申請資料
1.患者身份證復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
2.單位或村(居)家庭困難證明,屬於低保、五保、特困對象復印證件。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審批單。
4.醫院病員檢查證明。
5.醫院住院病案首頁。
6.大病二次報銷證明。
7.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單據(屬於大病保險範圍內的病種必需提供保險報銷證明) 。
8.戶口本主頁、索引頁、個人頁復印件。
9.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10.民主評議記錄。
11.張榜公示證明。
12.醫保本或新合本(章、照片、封皮)復印件。
13.填寫申請表蓋村(居)、鎮(街)政府章並簽字。
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的條件如下:
1.農村五保對象;
2.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扶養人的人員;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6.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註意: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貼後個人醫療費用仍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需要註意的是,重大疾病救助每年不超過2次,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
大病補助標準: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壹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
(2)重點優撫對象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後,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無憂愁口碑好,大眾更願意進行幫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壹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無憂愁免費幫忙代寫文章,愁款效果更好。
(5)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間發生的。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