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主營業務突出,將資金集中於特殊市場、特殊產品或特殊服務和技術,基本由公司壟斷,其他公司很難涉足。那些產品和技術在市場上沒有很強的競爭力。投資競爭激烈領域的上市公司,看到哪些產品賺錢就分散資金轉向投資,很難成為“妖股”,不具備公司應有的特性,也因為無法壟斷產品和技術。
2.產品和技術投入的市場,有著光明燦爛的發展前景。當然,對市場的前景有前瞻性的判斷是必不可少的。比如,世界計算機市場的巨大需求,使得美股“IBM”和“蘋果”成為當時的“妖股”;香港人多地少,加上地產商的眼光,使得上市地產公司的利潤和股價翻了幾番。
3.有“妖股”的上市公司,要在規模小的公司或股本結構小的公司中尋找。因為股本小,擴張需求強,適合大比例配股,也讓股價上去了再去配股。在權利被移除之後,它可以填充權利並為下壹次分配做準備。這個周期,股價看似不高,卻翻了好幾倍。
4.有“妖股”的上市公司所經營的行業,不容易受到經濟周期的影響,即不僅能在經濟增長的環境下保持較高的增長率,也不會因為宏觀經濟衰退而被輕易淘汰。
5.公司經營靈活,生產技術創新,特別是在高科技領域。他們擁有比其他公司更優越的生產技能,並且容易適應社會變化的影響。
6.公司願意下大力氣研究創新新技術,花錢或者有能力不斷開發新產品,始終把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放在公司的重要位置。只有這樣,公司才能抵禦潛在的競爭對手,使產品不斷更新,立於不敗之地。
7.公司利潤暫時高或不高,但由於發展前景可觀,可能帶來高增長的潛在利潤。這篇文章對於發現“妖股”非常重要,因為利潤增長比高利潤的現實更重要,動態市盈率的持續預期降低比低市盈率更有吸引力。
8.公司的股本結構應是流通盤小且總股本不太大,總股本中持有部分股份的大股東應保持穩定。大股東的強大實力會促進公司發展,甚至帶來優質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