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基金是以紅頭文件形式向公職人員攤派得來的麽?這樣的紅頭文件有依據麽?
什麽是公務員?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壹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壹詞最早譯自英文“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職人員”。英國的公務員壹般是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職人員。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進退。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法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包括三大類:壹類是國家公務員;另壹類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德國的公務員包括壹般職公務員和特別職公務員。前者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聯邦公務員法,如總理、國務秘書、部長等。日本的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這兩類公務員又有“壹般職”和“特殊職”之分。壹般職公務員經公開考試優錄用產生;特殊職公務員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前者適用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公務員法。美國公務員的念概念界定復雜,與公務員含義較相近的是“政府雇員”。大致包括職類公務員、非職類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三部分。 我國1993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了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壹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壹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壹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因此,我就把他們全列進來了。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裏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裏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裏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壹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比如說史誌辦(政府)、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辦、編辦、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辦(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這些部門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裏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再就是政府辦、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這些具有明顯黨政機關特征裏的工作人員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裏面相當壹部分人只是具有幹部身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行政崗。就是領導幹部裏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大家壹註意就能明白,看組織部或政府的紅頭文件任命書裏,凡是任命的,壹般是公務員,而聘任,則肯定不是公務員。就這麽說吧,類似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環抱局這樣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行政機關,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其他事業單位,比如說學校,雖然說學校是事業單位,但是學校也具備壹定的行政職能,所以學校裏面也有人具有公務員身份,而學校裏的教師(除了臨時工),統統都是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壹個比較特殊的行政機關,受它管理的比如說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部分醫院改制後,雖然成了企業單位,但是裏面的工作人員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幹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編制或者是事業編制。再就是糧食局,這也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把糧食系統進行了改制,所以說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再說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比如說電業公司、電信公司、藥材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雖然說經過改制全部變成了企業,但是因為這類企業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因此這裏面的工作人員大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改制,裏面的工作人員也由原來的公務員變為工人了,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單位改制了,但人沒有改制。況且,這類單位的領導幹部,大都還是經過組織部門任命,基本上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當然,除了少數聘任的) 再說銀行,現在正進行銀行系統的改制。也可以說,銀行是具有企業性質的,但是銀行裏面的工作人員(除了臨時工),大部分也是事業編制,而銀行的領導,從中央到地方,都是組織部門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編制。 再說企業,比如說煙草公司、旅遊公司(少數地方還叫旅遊局)、石油公司,這類企業也比較特殊,特殊在哪裏呢,就是他們在市場沒有全部放開的情況下也具備壹定類似行政職能的職能,所以,這些公司裏面的領導層,也幾乎全是行政編制或者事業編制。 最後再重申壹點,事業編制的雖然是幹部,但肯定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的也不壹定是公務員;真正的公務員只是具有行政編制的壹部分。因此說,公務員隊伍是壹個相當數量不是很大的隊伍。 而真正隊伍龐大的是具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領的是職稱工資,具有本科學歷的,就是拿初級職稱工資,而中級、高級職能通過考試、評議也能容易獲得,所以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相對比較高。 而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拿的是職級工資,同樣是本科學歷,如果不是領導幹部,就得能科員或者辦事員工資,那樣工資就很低了。與事業單位(包括教師)相比,那些具有中級支撐的就相當與公務員裏的正科級領導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就拿公務員裏的縣處級工資。因此說,壹個地方,能拿到縣處級工資的公務員只有3個(縣長、書記、政協主席),而事業單位就數量很多,高級教師有10來個、高級農藝師、會計師、經濟師都很多。而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是比不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