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最近火熱的方式,但是近年來,也有壹些地方以私募基金為名來進行非法集資,這類私募往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廣大投資者應防範打著“私募投資基金理財”旗號進行的非法集資行為,下面這四招可以有效幫助投資者識別真偽,避免上當受騙。那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如何區別呢?
1、不得公開募集
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這條規定是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非法集資類犯罪最根本的區別。
2、單個投資者投資額不得少於百萬
壹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壹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壹定規模。比如,單個投資者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其目的是***同投資、***享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對於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限制是合法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非法集資類犯罪的重要區別。在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實施中,壹般不會對投資者設置如此高的資金投入限制。
3、不會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保底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投資人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獲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性質為: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故不應是保本返息的模式。需要註意的是,這種行為性質既然為“投資”,則必然具有風險性。投資到期或者滿足壹定條件後通過上市、出讓、股票回購、賣出期權等方式實現資金的回轉,可能盈利,也可能虧損。而不是簡簡單單的“投資→定期→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模式,在簽訂私募股權投資合同過程中也不應有明確的還本付息或者給付確定回報的約定。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那麽則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4、人數限定
此外,人數多少也是區分是否屬於非法集資的關鍵點。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資人數有著嚴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超過人數限制的,都很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