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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金份額的交易有什麽

關於基金份額的交易有什麽

基金份額是指向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對基金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清算後剩余財產取得權和其他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這裏為大家分享壹些關於基金份額的交易有什麽,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什麽是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是指向投入者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對基金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清算後剩余財產取得權和其他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

基金份額的交易

壹、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含義

根據本法第5條的規範,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采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如果需要上市交易,授權國務院另作規範。因此,本章所說的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專指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是指經基金經營管理人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核準,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采用公開集中競價方式實行買賣。

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具備以下特征:

1.實行公開的集中報價和成交制度,不像普通商品買賣那樣通過私下協商報價和達成交易。

2.在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所有買入的有效報價,按照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報價相同的,按照報價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所有賣出的報價,按照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報價相同的,也按照報價的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排序在前的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配對成交,即對買入最高報價與賣出最低報價優先配對成交;在同等報價條件下,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排序在前的報價配對成交。

3.實行交易所會員代理制。即廣大投入者並不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實行交易,而是委托作為交易所會員的經紀人代理買賣。

4.上市交易的價格、成交狀況及有關信息公開。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隨時向投入者提給基金份額交易的成交價格、交易量及其他交易狀況,基金經營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也應當按照規範向社會公布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信息,保證基金份額交易的公開、透明。

二、基金份額上市交易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核準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涉及眾多投入者的利益,與證券及其他金融領域關系密切,應當按照法律規範的條件和程序實行核準。從本質上講,基金份額是廣義上的證券的壹種,因此,本條關於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核準的規範與證券法關於證券上市交易核準的規範基本壹致。

根據有關規範,目前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核準程序是:

1.基金經營管理人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申請書、上市公告書、基金募集申請核準文件、基金份額發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驗資報告、基金經營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資格證明文件、基金財產托管證明文件等,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2.證券交易所對基金經營管理人提交的文件實行審查,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出具審查意見,擬訂上市交易時間,並附相關文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核準。

3.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對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按照規範實行審查,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通知證券交易所和基金經營管理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核準的,由證券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書,並與基金經營管理人訂立上市交易協議,安排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三、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核準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根據證券法的規範,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競價交易提給場所,可以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證券集中競價交易的具體規則,依照其章程及交易規則,對交易所會員及在本所實行的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監管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為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自我監管作用,簡化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程序,提高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核準的效率,本條規範,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基金份額上市交易。這裏所說的法定條件和程序,緊要是指本法第48條規範的條件及證券交易所制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核準的上市交易規則規範的條件和核準程序。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登記的辦理機構

壹、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根據證券投入基金法第5條的規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采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具體辦法,授權國務院另作規範。因此,本章所說的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專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

基金份額申購,是指投入人按照基金份額申購價格,申請購買基金經營管理人經營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贖回,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份額贖回價格,要求基金經營管理人購回其所持有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經營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是其重要職責之壹。同時,基金經營管理人作為專業理財機構,應當將其工作重點放在基金財產的投入運作上,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其專家理財優勢。此外,雖然本法對基金經營管理人的資本、營業設施和人員有嚴格的要求,但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事務需要大量的人才、機構,需要強大的銷售網絡和結算系統。為了使基金經營管理人專註於基金財產的投入運作業務,擴大基金份額的發售量,方便投入者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經營管理人除自行辦理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外,也可以委托商業銀行、證券企業等機構,利用其業務網絡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經營管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的,應當與該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審查認定。申請開辦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沒有專門經營管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部門;有足夠的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有便利、有效的商業網絡;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技術設施;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規範的其他條件。

二、基金份額的登記

基金份額的登記,是指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為投入人辦理因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情形,而導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額數額變更的登記,以及因基金分紅而導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變更的登記事宜。為了使基金經營管理人專註於基金財產的投入運作業務,擴大基金份額的發售數量,方便投入者辦理基金份額登記事宜,基金經營管理人除自行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外,也可以委托商業銀行、登記結算企業等機構,利用其業務網絡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基金經營管理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事宜的,應當與該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審查認定。接受基金經營管理人的委托,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的緊要職責是:建立並經營管理投入人基金份額賬戶;負責基金份額的登記;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登記代理協議規範的其他職責。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壹、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應當先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等於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額。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規範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基金負債後的價值。基金資產總值包含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基金申購款及其他投入所形成的價值總和。為了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範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實行基金資產估值。開放式基金通常應當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實行估值。估值的對象是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估值的具體方式緊要包含:

1.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分兩種狀況:本上市流通的屬於增發新股或配股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壹股票的市價計算,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壹日的市價計算;未上市流通的屬於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以其成本價計算。

3.未上市國債及銀行存款,以本金加計至估值日止應計利息額計算。

4.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計算;如果市價低於配股價,按配股價計算。

5.未上市的其它證券以其成本價計算。

6.派發的股息紅利、債券利息,以至估值日為止的實際獲得額計算。

7.基金合同規範的其他方式。可以從基金資產總值中減去的負債和費用緊要包含:應付贖回款、應付經營管理費、應付托管費、應付傭金、應付利息、應付收益、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等。

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所謂申購、贖回日,指的是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購基金份額或者要求基金經營管理人贖回其所持基金份額的當天。這裏所說的費用,指的是基金份額申購費、贖回費。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費等於基金份額凈值乘以申購、贖回費率。從目前的實際操作來看,基金經營管理人對大額申購和持有時間較長的基金份額贖回,通常有壹定的申購、贖回費的優惠,申購費率隨申購量的增加而減少,贖回費率隨贖回的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