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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與年度項目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壹)庫區、移民安置區以及受移民安置影響村組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1.水利、交通、供電、通信和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項目;

3.移民實用技術培訓、就業技能培訓(駕駛技術培訓除外);

4.移民能夠直接受益的生產開發項目;

5.移民避險解困搬遷項目;

6.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項目資金支出範圍包括:

(壹)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

1.基本口糧田及配套水利設施建設。

2.交通、供電、通信和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

3.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4.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

5.移民能夠直接受益的生產開發項目。

6.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二)中央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專項經費支出。

(三)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支出。

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項目資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權重如下:

(壹)各省經核定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數(權重50%)。以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核定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為依據。

(二)對全國統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貢獻情況(權重15%)。以財政部收到各省上繳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為依據。

(三)水庫移民突出問題情況(權重20%)。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根據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研究確定的水庫移民突出問題為依據。在移民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前,以國家標準建檔立卡貧困移民數量為依據。

(四)項目資金績效(權重15%)。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組織開展的相關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

三、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原則:

1、科學規範、公開透明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3、績效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3條

要正確理解文件標題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