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發展體育產業。發展體育產業應主要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不能過多地依賴國家投資,要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獲益”的原則,打破地區、部門和所有制界限,鼓勵社會各界投資興辦體育產業,有關體育行政部門要充分提供咨詢、服務、優惠政策等條件。
在堅持國家的財政撥款對體育事業的發展起主導作用的前提下,體育系統應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發揮體育自身的產業開發潛力和優勢,大力發展體育產業,多方籌措產業發展資金,開展多樣化的體育經營,為社會提供多樣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二)積極培育體育健身娛樂市場。要圍繞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堅持國家辦與社會辦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各界投資興辦經濟實體,開展體育漣身娛樂方面的經營性活動。群眾性體育協會、俱樂部、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站),應以社會化、產業化為方向,面向市場、服務群眾,以各類體育設施為依托,為群眾開展健身、健美、康復、娛樂等體育活動提供場地、設施和技術輔導等多項優質服務。積極引進國外趣味性強的健身娛樂項目與設施,以滿足消費者對體育健身娛樂不同層次的需求。
鼓勵並支持在社區中開展體育咨詢指導及策劃、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租賃、體育活動保險、體育康復等各類社區體育服務活動。體育行政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各類群眾體育活動的經營組織和單位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體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大力發展體育競賽表演市場。應結合奧運爭光計劃的實施,立足體育競賽體制的改革和運行機制的轉換,積極引導和規範各類體育競賽的經營活動,鼓勵社會各界承辦國內外高水平體育競賽表演,使體育競賽和表演朝產業化、社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在完善體育競賽招標制度的基礎上積極試行重大體育競賽的申辦制度。要結合我國體育發展的實際,註意吸取和借鑒國外舉辦商業賽事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逐步建立各種體育競賽中介服務機構和體育競賽經紀人制度。
(四)培育和發展體育的人才、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打破體育人才的地區所有制,搞活體育人才市場,合理開發和利用體育人才資源。要建立並進壹步完善運動員註冊制度和轉會制度,支持俱樂部運用市場手段選聘或輸出國內外高水平運動員,促進高水平體育運動人才的合理流動。擴大各級體育運動學校的自主權,試行體育後備人才有償培訓制度,培育和開拓體育後備人才市場。體育院校應充分發揮其有利條件,大力加強體育人才的培養。
大力發展體育技術中介服務和信息咨詢業,運用市場機制促進體育高科技產品的開發,推進體育技術成果的轉讓和應用。提高體育信息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扶持體育用品的生產和經營,發展體育相關產業。體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加強對體育用品生產經營的宏觀管理,推行體育經營許可證制度,重點扶持壹批體育事業單位和經濟實體開展體育用品的生產和經營。要充分發揮“中國體育用品聯合會”的作用,加強與體育用品生產廠家的聯系,為其提供新產品、技術改造和市場動態等方面的信息。在北京舉辦壹年壹度的“中國體育博覽會”,同時用招標的方式在其它省市舉辦壹年壹次的流動性體育用品博覽會,為國內外體育用品廠家提供展示和交易產品的機會,促進體育用品市場的開發和建設。
(六)因地制宜地開展體育系統的多種經營活動。要鼓勵體育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市場需求興辦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經濟實體,開展多業助體的經營創收活動,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對體育系統現有的各類經濟實體應根據不同情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加以規範;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多種經營活動的宏觀管理,采取切實措施遏制經營收益的福利化傾向,確保創收收入的大部分用於體育事業的發展。同時還要重點抓好體育行業與外單位合作經營、合作開發中的產權界定、評估、簽訂合同等工作,防止在體育產業經營開發中國有資產的流失
(七)制定和完善體育事業經濟政策,為體育產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要大力加強調查研究,積極爭取和落實國家對體育事業發展的有關財政政策、體育基本建設的投入、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價格政策、社會對體育公益事業贊助方面的政策、體育彩票和體育基金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落實體育事業單位及經濟實體進行多種經營來補助體育事業的優惠政策,執行有關人事、財務和資金等方面的政策,使之落到實處;執行國家的有關稅務政策,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為體育產業的大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