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壹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壹)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綜上問題所述,題目中應急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範圍在以上回答中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建議多加了解使用的條件和範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有的部位,壹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