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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產品是基金嗎

信托是基金的壹種,它的全稱是信托投資基金。從定義上來看,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而信托機基金是指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的壹種基金。

但是信托基金與市場上流行的基金投資產品還是有壹定區別的,信托的特點如下:

作為壹種金融工具“信托”比“基金”涉及面更廣。信托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信托產品門檻壹般100萬起。

信托牌照含金量很高,全中國也只有68家。

可見,信托相對我們我們常說的基金投資,區別主要體現在門檻、投資範圍、牌照含金量上。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業務是壹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壹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於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托業務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信托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在相關法律上的規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信托法第十六條規定:“信托財產不得歸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壹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信托法第十八條 規定: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信托法第第十五條 規定: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後,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托人是唯壹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托人不是唯壹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托法第十七條 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壹外,對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