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貼款要求納稅嗎?
不需要,以下都不需要納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綜上所述,政府補貼收入不壹定是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 企業的收入都應該相應交稅,交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