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麽?
失業人員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滿壹年以上,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有崗位要求的。
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失業保險各種待遇的支付標準是什麽?
(1)失業保險費:按參保單位失業保險統籌地區標準執行。目前,七臺河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650元/月,勃利縣為520元/月。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壹支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生育補助金: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壹次性發放3個月;
(4)死亡喪葬補助金:按我市職工死亡喪葬費用標準執行;現行標準為4000元;
(五)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對符合條件的遺屬壹次性發放撫恤金6000元。
(6)農民工壹次性生活補助:根據本人就業期間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全額返還給農民工作為壹次性生活補助(農民工失業期間是否享受345)?
(7)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本人可享受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數量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機構根據失業人員成功再就業的人數享受就業補貼。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是如何計算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第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14個月,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失業保險金1個月;累計繳費超過10年的,失業保險費在10年累計繳納20個月。從11年起,每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費,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什麽情況下應該停發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3)移居國外;
(4)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