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障金融體系:
現收現付系統
現收現付制是指將當期收取的保險費用於當期支付,使保險財務收支大體平衡的壹種財務制度。除了養老保險項目,壹般社保項目都采用這種財務制度。
養老保險采用這壹制度有利有弊。現收現付制最大的好處是費率計算簡單,同時由於沒有龐大的資金,不會有保值增值的壓力,也不會受到貨幣貶值的不利影響。但是這個系統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必須始終重新評估金融結構並調整利率。壹般來說,由於人口結構老齡化和福利水平的剛性,費率普遍是與日俱增的。同時,從分配關系來看,在養老保險方面,現收現付制本質上是代際間的再分配關系,費率上漲會加深代際矛盾,引發政治問題。
完全積累制
這壹制度是在對影響費率的相關因素進行長期測算後,確定壹個能夠保證較長時期收支平衡的平均費率,並將保險費(稅)全部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制度。這種財務制度廣泛應用於企業年金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劃。
這種制度最明顯的優點是,由於資金的積累,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保險費率可以保持相對穩定。但這種優勢是建立在基金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速的前提下的。這個制度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在系統運行初期需要較高的速率;第二,基金面臨巨大的通貨膨脹壓力。如果基金使用得當,不僅社會保險系統將從中受益,整個經濟也將從基金的有效配置中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種制度的成本就高於現收現付制。
部分積累
這個制度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混合體。剛開始,它的費率高於現收現付制,低於完全積累制。儲備方面,會高於現收現付制,低於完全積累制。
這個制度是為了找到壹個中間道路,以滿足人口老齡化和最初的高保費制度。通常的做法是將原現收現付制繳納的保費的壹小部分積累在個人賬戶體系中,或者在原制度的基礎上提高費率,將增量部分全部積累在個人賬戶體系中。這個系統還面臨著資金管理和保值增值的問題。
1997我國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采用的就是這種混合財政體制,稱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