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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減免政策2022

1、實物交割標準黃金時免征城建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的規定可知,黃金交易所的會員,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的黃金,免征城建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的規定可知,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通過交易所銷售,同時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建稅。

2、重大水利基金免征城建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號)的規定可知,征收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時,免征城建稅。

這裏需要註意,重大水利基金雖然是政府性基金,但是在實際征收時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所以也是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3、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城建稅。

根據《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可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城建稅。當然減半的不僅僅是城建稅,畢竟“六稅兩費”都可以享有這個政策。

另外需要註意,從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所以在這個時間段,城建稅也是免征的。

4、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減免城建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於進壹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的規定可知,退役士兵自主創業,或者企業招聘退役士兵的,可以享有城建稅的減免政策。

5、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減免城建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_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壹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_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_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有關規定可知,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時,可以享有減免城建稅的優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