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明確支持報價系統開展直接融資業務,進壹步確立了報價系統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地位。
私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如藝術品、紅酒等)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主要從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權基金等三種形式的設立來解析。包括設立條件、設立主體、出資制度、設立流程入手。
《公司法》對於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設立條件沒有太多限制,主要是對壹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規定了設立條件,諸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註意的是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並且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關於投資者人數跟《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是壹致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200人。
歷史起源
私募基金起源於美國。1976年,華爾街著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的三名投資銀行家合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