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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否經營代客理財業務

李某在壹家證券公司工作多年,對證券市場以及股票市場較為熟悉。辭職後,李某欲利用自己的經驗開壹家代客理財公司,計劃通過吸收他人的資金來代他人購買證券、股票,進行相關操作,並從中收取傭金。請問:李某能否設立該公司? 首先,本案中,李某欲經營的代客理財業務屬於我國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個人理財業務。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理財業務屬於金融業務,在我國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也就是說,在我國只允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五類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個人設立代客理財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是違法的。因此,李某不能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其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的請求也不會得到工商部門的批準。

其次,個人經營代客理財業務是違法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個人代他人理財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壹般情況下,以下二種情形不違法:

1、在親人、朋友之間,基於信任,將貨幣交由他人對金融機構開發的個人理財產品進行投資;

2、對於賬戶的名字還是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購買股票、證券等操作進行了授權,並將其賬戶及資金、密碼等信息告訴受托人,由受托人進行相關操作並抽取傭金的行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壹般也不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個人非法代客理財的情形下,雙方簽訂的委托理財合同壹般也會因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其中產生的利息、股息等孳息也會因此被沒收。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