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發展過程中,堅持以民生為導向,初步建立了以養老、醫療為核心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努力讓全體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
1.黨委政府重視,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工作取得良好進展。2002年以來,市委、市政府連續九年以壹號文件形式關註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出臺了養老、保障、醫療、住房、教育等民生問題的相關政策意見,逐步構建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推進市區率先統籌城鄉發展的實施意見》,對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確目標。同年,未央區委、區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全區城鄉社會保障壹體化的意見》,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壹體化、可轉換的社會保障局面。市、縣(市、區)公共財政向民生傾斜,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障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從失地農民養老補貼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新農保,各級財政每年都給每人壹定比例的繳費補貼。如新農合各級財政補貼從2003年的人均20元提高到2065438+。據統計,2009年市、區財政用於城鄉居民參保補貼的支出為8659萬元。各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加強服務,積極推進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社保部門不斷完善社會保險政策,通過檢查和服務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衛生部門不斷完善新農合服務網絡,全面部署推進新農合聯網建設,努力監管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統籌衛生資源配置和醫療服務提供,滿足農民醫療服務需求,讓更多農民受益;民政部門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全面建立城鄉五保、特困醫療、臨時救助等政策互補的社會救助體系,實施城鄉“三無”養老補助工程,標準逐步提高,範圍不斷擴大。
2.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對接通道開始打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構成覆蓋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實施多年,制度比較完善。目前覆蓋321.4萬城鎮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9.25萬退休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連續九年遞增,目前城鎮人均1.395元/月。2005年,建立了包括養老在內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率達到65,438+000%,覆蓋了城鎮7.3萬被征地農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方籌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於2007年在我市啟動,城鎮參保農民8.9萬人。為統籌城鄉發展,未央、江都積極探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辦法,制定了農村保險與城市保險的銜接辦法,打通了農村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轉換通道。
3.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構成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運行良好,報銷待遇穩步提高。2009年底,城鎮從業人員46.23萬人,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平均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90%。2007年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通過不同繳費和補助標準的居民醫保,將職工醫保範圍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普通居民”納入醫保,實現了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全覆蓋。2009年底,城鎮25.9萬人參加居民醫保,其中大學生7.7萬人,籌資水平400元/年,納入目錄範圍。2009年新農合籌資水平為人均1.20元,其中個人自付30元。由於個人支付標準較低,住院補償以門診為主,平均報銷補償率為45%。大病報銷上限普遍為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為1萬元,得到了廣大農民的認可,參合積極性提高。到2009年底,參與率達到了。
二、推進全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迫切需要暢通城鄉社會保障渠道,推進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發展,擴大統籌範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當前,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推進城鄉養老醫療保障發展提供了機遇,奠定了重要基礎。但由於我市老齡化程度較高,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8.57%,財政補貼壓力越來越大,逐年出臺的政策之間缺乏銜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推進面臨壹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1,覆蓋面不全面,養老和醫療保障沒有完全實現。養老保險:壹是新農保實施後,仍有城鄉兩類居民未納入養老保障體系。壹類是年滿60周歲的失業城鎮居民和年滿55周歲但不滿70周歲的女性,另壹類是2005年以前被征地農民中的失業人員。養老保障體系還有缺口。二是仍有少數開發區(園區)企業、流動性強的餐飲娛樂服務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未對所有應參保職工進行參保繳費;已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改制企業職工和部分失業人員,因續保繳費標準較高,被壹次性買斷。第三,失業的城鎮居民和部分低收入職工雖然可以選擇自由職業者參加社保,但由於沒有經濟能力,脫離了社保。四是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剛剛進入籌備階段,相關實施細則尚未出臺。醫保:壹是由於已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無法參加繳費水平較低的居民醫保,部分低收入職工失去醫保的同時養老保險續保困難;二是部分困難企業職工退休時無力壹次性繳納最低繳費年限與“剩余壽命”費的差額,可能面臨失保的可能。
2.發展不平衡,養老和醫療保障水平城鄉差距較大。壹是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差距不斷擴大。城鎮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連續9年以10%的速度遞增。目前,市本級企業退休職工人均養老金達到1395元/月。在農村,養老保障待遇相對較低。參加新農保的平均基礎養老金為60元/月,被征地農民平均養老補貼僅為140元/月,尚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鄉醫療保障待遇存在差距。近年來,雖然新農合使絕大多數農民每年繳納30元就能享受到醫療保障,但由於大部分優質醫療資源集中在城市,且新農合報銷比例隨著醫院水平的提高而降低,農民進城看病的大部分費用仍由自己承擔,大部分地區不能即時報,因此農村居民享受的醫療保障實際待遇低於城鎮居民。三是城鄉信息化建設差距大。城鎮社保信息化建設投入較高,基礎較好,社保工作管理效率較高;但是,農村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仍然滯後,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3,政策不銜接,社會保險難以有效切換。壹是目前未央、廣陵、開發區的養老醫療保險工作已與市社保中心聯網申報,相關制度和政策相對統壹。但邗江區政策法規與市不壹致,征繳基數、征繳比例、享受待遇與市不壹致,信息數據系統未與市社保中心對接,未實質性形成市級統籌;在地區上,沒有農村保險轉城市保險的渠道。二是失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壹,缺乏可持續性。2005年以前,被征地農民沒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根據壹次性轉移金額的不同,2005年後建立的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最低60元/月、最高230元/月,其他多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補償標準。三是社會保險體系自成體系,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我市揚府發[2008]140號文件《關於進壹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意見》原則規定,被征地農民、在冊農民和參加農村保險的人員參加或轉入城鎮保險,以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的銜接和有效銜接。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許多資金和技術問題。比如,被征地農民個人賬戶如何轉換為城鎮保險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轉換後城鎮保險費如何繳納,醫療保險相對獨立,繳費年限無法相互確認,無法實現真正的籌資和有效銜接。四是管理資源分散,政策機制“碎片化”。衛生部門主管新農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民政部門主管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機制不盡相同,各有壹套獨立的數據庫管理系統,互不銜接。出臺政策時缺乏溝通協調,存在管理成本的浪費和政策之間的沖突。比如新農合要求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導致外出工作學習的家庭成員重復參加醫保,政策明確規定不能重復報銷。又如,鄉鎮企業職工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合,但不能轉入城鎮居民醫保。
4.宣傳不到位,相關政策普及不夠。壹是要進壹步提高對加快推進普會城鎮居民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緊迫性的認識。二是對勞動合同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全國轉移接續、農民工醫療保險跨地區跨機構轉移接續等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密集出臺的壹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宣傳還不到位。調查中,社區幹部普遍反映對具體政策缺乏了解,面對公眾咨詢難以回答。
三、推進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
推進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讓全體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市委“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幸福揚州”目標,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為此,課題組提出以下建議: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實現養老醫療保障從制度廣覆蓋到對象全覆蓋。壹是繼續大力推進社會保險擴面。按照保基本、廣覆蓋的原則,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條件出發,全面貫徹號文件精神。市政府2008年140,細化政策措施,制定配套規定,消除保障盲區,繼續擴大養老醫療保障範圍。壹方面,針對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和服務業參保率低的情況,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過分期緩繳的方式,鼓勵更多職工參加城鎮社保體系;另壹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進壹步加強勞動監察和社保審計,以督促所有用人單位及時參保和足額繳費。二是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加快推進城鎮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要積極籌集新農保資金,確保資金到位,有條件的地方出臺政策,鼓勵農村居民參加更高水平的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在擴大覆蓋面的基礎上,穩步解決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問題。三是區分對象,將保險救助制度落實到位。采取積極措施,推動城鎮困難居民參加社會保險,使中斷社會保險關系的特殊群體能夠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比如,對年齡較大、收入較低、就業能力較差的下崗職工,通過認真落實我市相關社保補貼政策,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參保;對因其他歷史原因未能參保的邊緣人群,加大幫扶力度,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具體政策,將符合相關條件的失業城鎮居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障範圍,確保其老年保障。四是切實解決居民醫保問題。打破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壁壘,通過加強審核,允許經濟承受能力較低的困難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城鎮居民醫保,從零開始解決醫保問題;據調查,為解決部分以靈活就業身份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缺乏醫療保障的問題,2005年,廣陵區采取“三三制”籌資模式,即財政、集體、個人* * *繳費模式,較好地解決了全區所有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這壹做法可以推廣。
2、加大投入,縮小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待遇差距。壹是加快經濟發展轉型升級,通過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財政投入和城鄉居民收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二是加大農村資金投入,合理配置財力,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投入向農村傾斜的機制,逐步增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民生方面的新增財政支出。根據揚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城鄉養老保障水平,適當提高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報銷比例,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待遇適當均衡。三是研究失地農民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這是目前城市地區需要解決的壹個突出的個性化問題。據調查,如果失地農民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解決不好,將在3至5年內給當地帶來沈重的財政負擔,成為復雜的社會問題,影響穩定。建議政府加強對失地農民和被征地農民情況的深入研究,包括立即保險制度實施前的情況,收集信息,摸清基本數字,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增加籌資渠道,逐步建立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就業培訓為壹體的保障體系,創造條件,盡快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後顧之憂。四是統籌城鄉醫療保障資源。發展農村公共衛生事業,建立健全穩定機制,引導優質衛生資源從城市流向農村,加強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引導高水平醫技人員支援農村,解決鄉村醫生看病難問題,提高基層醫療技術和服務水平,增加必要的醫療設施,加強基層合管辦力量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加強對醫療機構特別是市級以上大醫院的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機制。江都市通過簽訂新農合協議,對定點醫院實行動態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借鑒和推廣;暢通和簡化掛號、繳費、申報、結算、核驗等流程,讓農民就近享受更好更高的醫療資源,獲得更多實惠。五是實施7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養老補貼後,根據財政承受能力,逐步實施60-70周歲城鄉居民養老補貼制度。
3、加大創新力度,切實實現不同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轉換。第壹,建議政府對我市的不同做法進行研究分類,梳理各地遺留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臺相關指導意見,逐步制定全市範圍內相互聯系、相互銜接、原則統壹、靈活變通的政策措施。根據社會保險省市統籌相關實施意見,圍繞“統壹制度政策、統壹繳費標準、統壹繳費項目、統壹計發辦法、統壹管理程序”的目標,城鎮社保政策要盡快“同城同標同待遇”。壹是要解決邗江區進入市級統籌的問題,為向省級統籌過渡創造條件。二是本著“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基本原則,積極探索解決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銜接的方式方法,提供相關原則規定,配套相關操作細則,暢通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渠道。建議借鑒其他地方已經實施的相關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統壹制度下的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充分考慮城鄉居民的現實收入差距,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社會保障“壹攬子制度”,設置多層次的繳費標準和多層次的待遇選擇。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繳費,最終體現待遇差別。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保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圍繞社會保障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加強調研,研究相關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在養老、醫療等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社會保障政策出臺前,通過“公示制”、“聽證制”等多種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讓城鄉居民真正受益於知行好事。明確牽頭部門,強化工作權威性,保證政策連續性,部門間政策銜接,科學決策。四是建立互通的管理信息平臺,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從我市實際出發,整合監督管理,理順我市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的管理關系,避免多門多頭管理。加強包括新農保和新農合在內的養老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議利用“金保工程”系統建立城市信息庫,實現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實現參保人員“同壹人、同城、同庫”,實現醫療保險“壹卡通”,規範業務流程和經辦服務,逐步實現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的相互轉換和銜接。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的認識和相關政策的普及程度。壹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到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工作、完善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城鄉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對於促進城鄉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建議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不僅要考慮GDP,更要關註民生,考核杠桿逐步向民生傾斜。二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主流媒體,開設社保專欄、專版、專題等節目,以社區窗口形式積極廣泛宣傳各項養老醫療保障政策的目的、意義、具體規定和相關操作流程,使惠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導企業職工和全體城鄉居民理解支持相關政策,積極參保。三是加強對基層工作機構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知識培訓,通過深入學習國家、省和我市出臺的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特別是新出臺的政策法規,提高其政策和業務水平,使其深刻理解和掌握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增強工作主動性,通過紮實的基礎工作,推動我市城鄉養老醫療保障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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