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三明醫改措施的是,A醫保資金以1:2的比例匹配為防病資金,B實行壹品兩+。三明醫改:閩中山區老工業基地三明市以“百姓可接受、財政可負擔、基金可運作、醫院可持續”為目標,以醫藥、醫保、醫療“三醫聯動”為途徑,打破利益糾葛,全面推進公共事務。
三明醫改是當地黨委政府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銳意創新的結果。其核心經驗是堅持改革整體聯動,完善醫改經濟政策,完善醫院內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醫療資源下沈。具體來說,壹是黨委政府壹把手抓醫改。黨政壹把手親自抓醫改,由壹位負責的政府同誌分管醫療、醫保、醫藥,將醫改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的績效考核和幹部考核,有效推進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是堅持“三醫聯動”改革。定期開展藥品耗材聯合限價采購,降低虛高價格,利用降價騰出的80%空間調整技術服務價格。增加的技術服務價格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總體上不會增加群眾負擔。
三是完善公立醫院籌資機制。全面落實政府在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責任。將公立醫院基本建設等大額支出納入政府預算。
四是同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在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實行“兩個許可”的要求,以醫療服務收入為基礎核定醫院工資總額,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工資水平。實現“全員目標年薪制,年薪計算工作分成制”,切斷個人薪酬與部門收入的直接聯系。
第五,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醫院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分析,每年從醫療方向、醫院發展、醫院管理、服務評價、平安建設等方面對醫院黨委書記、院長進行考核。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嚴格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規範藥品集中采購。
六是構建緊湊的縣域醫療衛生體系。建立緊湊的縣級醫療體系,實現人財物壹體化管理,醫療保險基金和財政對醫療系統的投入按人頭打包,實行包幹,超支彌補,結余留用,加強醫療系統的績效考核,促進醫療和預防的協調,推動服務模式從治療為主向健康為主轉變。這是三明醫改的主要經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