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使用範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就醫購藥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醫保卡辦理流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醫保事務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後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由上可知,社區衛生服務站如果已經納入醫保聯網結算,那麽就可以使用醫保卡,現在有的地區是可以使用醫保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