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基金公司專項檢查的通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關於印發〈2013年度基金管理公司現場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證監辦發〔2013〕24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要求,我局將於近期對妳公司進行專項現場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檢查重點
針對自2012年1月1日以來的以下情況進行重點專項檢查:
(壹)守住三條底線的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公平交易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檢查公平交易分析的方法及其有效性,是否存在違反公平交易的行為;重大關聯交易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買賣托管銀行發行的證券、買賣控股股東等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及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等違法關聯交易行為,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對公司員工特別是投資、研究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的證券投資活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利用基金非公開信息獲取利益的情況。
(二)投資、研究活動防控內幕交易機制建立及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照《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投資、研究活動防控內幕交易指導意見》的要求建立了內幕信息報告和識別制度、合規審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以及上述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部研究報告是否涉及內幕信息,是否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決策、交易的行為;投資決策機制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效執行。
(三)風險管理制度的完備及有效性。重點檢查:風險管理制度是否涵蓋了風險評估、風險識別、風險監控與分析、風險報告、突發性事件與風險應急機制等不同風險控制環節;是否涵蓋了對各類產品、業務特別是對創新產品、創新業務的合規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的管理;是否涵蓋了基金運作及公司日常管理主要的業務風險,特別是投資風險、後臺運營風險和信息技術系統風險等;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子公司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和母子公司業務防火墻制度、關聯交易制度等,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傳遞、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
(四)公司治理結構以及相關制度的完備性及執行的有效性。重點檢查:公司是否獨立運作;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否有效制衡;董事、監事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特別是獨立董事是否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公司相關會議的原始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按規定存檔。
二、檢查工作安排
(壹)公司自查
妳公司應對照上述檢查重點,梳理制度和流程,核查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工作要配備必要的自查資源,確保自查工作成效。壹要建立完善自查工作機制,明確自查工作權責,落實責任追究;二要梳理業務風險點,建立完善自查工作底稿,細化自查項目,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上述檢查重點;三要完善自查工作留痕制度,建立自查工作檔案,包括自查報告、自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和證據。公司應於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並向我局報送自查報告(含自查工作底稿),自查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自查範圍、自查方法、自查情況、發現的問題、責任追究、整改措施等。
(二)現場檢查
我局將對妳公司報送的自查報告進行審查,評估自查效果,結合近年來妳公司在合規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的表現,於4月底前啟動專項檢查工作,並於8月底前完成。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督促公司制訂整改方案,並對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回訪。對自查不認真、不嚴密、走形式、走過場的公司以及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公司,我局將依法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