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務員五險壹金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21%,妳自己繳納8%;
(2)醫療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9%,妳繳納2%加10元大病統籌;
(3)失業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2%,妳自己繳納1%;
(4)工傷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0.5%,妳自己不用出任何錢;
(5)生育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0.8%,妳自己不用出任何錢;
(6)住房公積金:單位每月為妳繳納8%,妳自己繳納8%。
二、五險壹金壹個月多少錢?
各地區繳費比例不同。社保繳費具體比例僅供參考,具體如下: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醫療保險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10%,3元大病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2%。個人不繳費的生育保險,就是單位繳納0.8%,個人不用繳納。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