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
2、幫助受援國政府制訂政策及措施,推動其經濟改革,幫助其實施非壟斷化、非中央集權化及非國有化;
3、為基本建設項目籌集資金;
4、參加籌建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其中包括銀行體系及資本市場體系;
5、幫助支持籌建工業體系,尤其註意扶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經營方針是“發展銀行業務及商業投資銀行的業務兼顧”。
融資業務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融資業務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優點在於其可在私有及公有部門運作。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結合商業銀行及開發銀行之原則與實務,對私有或可私有化企業及私有企業所必需之基礎建設計劃等提供資金。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依據特定計劃案之需求彈性地設計各種融資工具,包括貸款、股本投資及擔保。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運用健全之金融及投資原則進行各項融資。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設定各種適切融資條件,以便透過***同融資方式與其它國際金融機構及公私金融機構進行合作。
迄1998年5月31日止,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已核準574件計劃案,包括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本身資金139億歐幣,並將另行籌募312億歐幣。在核準之574件計劃案中,496件已完成簽署手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承諾提供其本身資金112億歐幣。全部承諾金額(451億歐幣)之68%系用於私有產業計劃案。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活動壹項主要特色在於與計劃案有關之技術合作。迄至1997年年底為止,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與雙邊捐助國簽署53項合作基金協定,總計5億1200萬歐幣,並已對1808件計劃案承諾提供約5億歐幣之技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