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跟兒童玩具的安全性相關的法律主要有三個,《食品安全法》、《電氣用品安全法》和《消費生活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負責監管兒童玩具所使用的化學物質,以防止兒童啃咬或放在嘴裏時影響 健康 ;《電氣用品安全法》和《消費生活安全法》,是負責規範玩具的技術標準,防止兒童被玩具誤傷。但對於日本的家長來說,最為關鍵的還是要看玩具上有沒有ST標記,這個標記才是最大的“定心丸”。
ST標記是日本玩具協會在1971年針對兒童玩具的安全性設定的審核制度,只有通過審核的玩具,才可以被貼上ST標記。為了加強監管,不容許生產商有絲毫的松懈,ST標誌的有效期僅為2年。
ST標記主要從物理機械性能、可燃性能、化學性能這三大方面審核兒童玩具的安全性。物理機械性能分為6個項目,1是必須達到壹定體積,不能讓兒童放在嘴裏咽下去;2是必須具有通氣性,即使兒童不小心套在頭上也不能有窒息的危險;3不能有尖銳的邊角,不能在兒童不小心踩上去或摔倒撞上去時產生身體上刺傷或劃傷;4不能有兒童手指伸得進去的孔洞,以免切割手指等;5是對噪音和溫度上升的控制,以及對磁石強度的控制,玩具上的磁石或電不能是兒童容易扣下來的;6是玩具自身要具備壹定強度,不能因為兒童的撕扯、扭曲、摔打後產生尖銳的邊緣或碎片。可燃性能分為3個項目,1是不能使用易燃材料;2是在點燃後不能迅速起火燃燒;3是接近火源時不能被輕易引燃。化學性能分為4個項目,1是重金屬類;2是染料;3是增塑劑; 4是水溶性物質含量。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玩具協會的ST標記,是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公布的玩具安全標準基礎上,又擴大了範圍細化了內容,提高了14歲以下的兒童玩具的安全門檻。不僅如此,該協會在組織結構上也是“三權分立”,分為三個部門,其壹是玩具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相關政府部門、專家、消費者團體、生產商等組成,負責制定玩具的安全標準,並根據時代變化及時修訂補充;其二是玩具安全標記管理委員會,對有ST標記的玩具負有全責;其三是審查機構,負責審查玩具的安全性,該機構必須是第三方機構。
所有申請並獲得ST標記的玩具生產商,需要每年向日本玩具協會支付壹定費用,用於建立互助基金。有ST標記的玩具壹旦造成安全事故,包括訴訟費、賠償、慰問在內的壹切費用,都由互助基金提供。對人賠償的最高金額為1億日元,對物賠償的最高金額為2千萬日元,慰問金壹次最高為10萬日元。
日本對於兒童玩具安全性的追求可以說是不設邊界的,發現漏洞及時補救,始終致力於安全最大化。舉壹個例子,東京消防廳通過統計發現,在兒童引發的火災中,有7成是玩耍打火機造成的,為此,日本重新規範了打火機的安全標準,自2011年9月27日起,凡是沒有通過最新安全標準的舊式打火機壹律禁止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