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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醫院會計制度關於銜接問題處理的規定內容

我部於11年6月對衛生部頒發的《醫院會計制度》(字[1998]58號)進行了全面修訂(以下簡稱原制度)。新《醫院會計制度》(財稅[2010]27號)於2010年2月31日發布(以下簡稱新制度),自2011年7月起在公立醫院進行改革。為保證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現就醫院實施新制度的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新舊系統銜接的壹般要求

(壹)醫院在2011(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附屬醫院,下同)或2012(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附屬醫院,下同)之前,仍應按照原。自11,或1,2012,1年7月起,醫院應嚴格按照新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告。

(二)醫院應按規定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相關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實施新系統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壹是對單位資產負債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和核實。存貨超過3年並確認無法收回後,對醫療應收款、藥品和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固定資產的盤盈和盤虧、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資產和負債,應按原制度規定報批和處理。

二是核對公司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原價、資金來源、使用壽命和可使用年限,為固定資產折舊和追溯確認被套期資金做準備。

三、根據原賬戶編制2011或201165438+365438+2月30日的賬戶余額表。

2.根據新系統,建立壹個2065438年7月+01或2065438年7月+02 1的新賬戶。

3.將原賬戶2011,112,31所有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戶並按新制度進行調整,使資金賬戶關聯(即基本建設投資設置的賬戶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單獨核算)。上述“原賬內會計科目”是指原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和醫院參照財政部發布的有關補充規定增加的會計科目。

新舊會計科目對比見本規定附表。

4.根據新賬戶中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按新制度編制2011或2012 1年初的資產負債表。

將原賬戶的余額轉入新賬戶。

(1)資產類別。

1.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金額、其他貨幣資金、財政應退金額、應收住院患者醫藥費、應收醫藥費、壞賬準備、在加工材料、待攤費用、在建工程。

新制度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金額、其他貨幣資金、財政應退金額、應收住院患者醫療費、壞賬準備、在加工材料、待攤費用和在建工程,其核算內容與原賬戶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戶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戶的相應科目。如果新賬戶中的相應科目有明細科目,應將原賬戶中上述科目的余額分別分析轉入新賬戶中相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2.“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科目,其中“其他應收款”的核算內容與原科目“其他應收款”相比發生了變化:壹是增加了長期投資利息或應收利潤的核算內容;二是不再核算醫院的預付款,相應內容轉入新系統中“預付款”科目。轉賬時,如果原賬戶“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包含預付款項,則應分析該科目余額:將預付款項余額轉入新賬戶“預付款項”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戶“其他應收款”科目。

3 .“藥品”、“藥品購銷差價”和“庫存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藥品”和“藥品進價差”科目,而是設置了“庫存材料”科目,其核算範圍擴大到包括原科目中“藥品”和“庫存材料”的核算內容,原制度將藥品價格核算改為進價核算。轉賬時,在新賬的存貨項目下設置藥品、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細科目,並將原賬存貨項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賬存貨項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將原賬戶中藥品科目相關明細的余額轉入新賬戶中藥品科目相應明細的借方,將原賬戶中藥品購銷差價科目相關明細的余額作為扣款轉入新賬戶中藥品科目相應明細的借方。

4.“對外投資”科目。

新制度將醫院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並相應設置“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兩個科目。這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科目“對外投資”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分析原賬戶中“對外投資”的余額:可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對外投資余額應轉入新賬戶中的“短期投資”賬戶,剩余余額應轉入新賬戶中“長期投資”賬戶的相關明細賬戶。

5.“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科目。由於固定資產價值標準的提高,原賬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部分實物資產將按新制度轉換為低值易耗品。轉賬時,應根據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和固定資產清理情況,分析原賬戶中“固定資產”的余額:

(1)不符合新系統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相應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庫存材料”賬戶;對於已收藏出庫的,應同時攤銷成本,並做好相關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在新賬戶中,借記“公用基金”賬戶,貸記“庫存材料”賬戶。

(2)對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已轉入清算,但尚未從原賬戶核銷的,應將相應余額連同“固定基金”賬戶相應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固定資產清算”賬戶,借記新賬戶中的“固定資產清算”賬戶,同時貸記原賬戶中的“固定資產”賬戶。

新舊交接時已清理但尚未清理的固定資產,新制度實施後相關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均由“固定資產清算”科目在新帳戶中核算。

(3)對於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且未轉入清算的,應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固定資產”科目。

6.“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和“累計攤銷”科目,分別反映無形資產的原價和應計累計攤銷。原賬戶中“無形資產”的余額反映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轉賬時,應分析原賬戶中無形資產的累計借方金額和貸方金額,將原賬戶中仍屬於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成本的無形資產累計借方金額轉入新賬戶中的無形資產賬戶,將原賬戶中仍屬於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的無形資產累計貸方金額轉入新賬戶中的累計攤銷賬戶。新賬戶中無形資產的轉入額減去累計攤銷賬戶的轉入額,等於原賬戶中無形資產的余額。

7 .“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相應科目基本相同。由於醫院在執行新制度前應按照本規定進行財產清查,並將資產盤盈、盤虧、毀損上報審批處置,原賬中“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在20111、12、31日壹般應為零。新賬號可從7月11或7月12 1直接激活。6月30日或6月30日20165438+2月30日65438+2月30日“待處理財產損溢”原賬戶有余額的,應將余額直接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新賬戶。

(2)負債。

1.短期借款、預付醫療費、預提費用、長期借款和長期應付款。

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預付醫療費、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上述相應科目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戶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戶的相應科目。

2.“應付超過收款”科目。

新制度不設置“應付超收款”科目,但設置了“應付超收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壹般情況下,原賬戶中的“應付超收”賬戶沒有余額,不需要轉賬。如果原賬戶中的“應付超收”賬戶有余額,應將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應付”賬戶。

3.“應付賬款”科目。

新系統設置了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和預付賬款。轉賬時,應分析原賬戶中應付賬款及其明細賬戶的余額:如果應付賬款明細賬戶有借方余額,應將借方余額明細賬戶的借方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預付賬款,其他明細賬戶的貸方余額按新制度分別轉入新賬戶中的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如果“應付賬款”明細賬戶中沒有借方余額,應根據新制度將該賬戶余額分別轉入新賬戶中的“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

4 .“應付工資(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和“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不設置“應付工資(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而是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內容涵蓋原賬中上述三個科目的核算內容。醫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新會計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戶中應付工資(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和其他個人收入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戶中應付職工薪酬相關明細科目。

5 .“應付社會保障費”和“其他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交社保費、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應交福利費、科教項目結轉等科目。其中,“應付社會保障費”科目的核算範圍大於原科目,包括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其他應付款”的核算範圍比原科目小,不包括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應交的各種稅費、科研教學項目未使用的資金等。,並將相應內容轉入新制度下的“應交社會保障費”、“應交稅金”、“科教項目結轉(盈余)”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戶的應交社保費余額轉入新賬戶的應交社保費,同時分析原賬戶的其他應付款余額:應交社保費余額,如代為扣繳的住房公積金等,應轉入新賬戶的應交社保費;將應交稅費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應交稅費”科目;將屬於科研教學項目的資金余額轉入新賬中的“科教項目結轉(盈余)”科目;將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其他應付款”賬戶。

如果原科目中的“其他應付款”科目有從成本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相應的余額也應轉入新科目中的“應付福利費”科目。

(3)凈資產。

1.“經營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公共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該科目下設置“普通基金”和“投資基金”明細科目,其核算範圍與原科目“公共基金”科目相比發生了變化,不再包括財政補貼基本支出結轉的資金。轉賬時,應將原賬戶中“普通基金”和“投資基金”明細賬戶的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公共基金”賬戶。

2 .“專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專用基金”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其中“專用基金”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中的相應科目有所不同:原制度中“專用基金”的核算內容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成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購基金,增加了醫療風險基金;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從成本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原制度規定核算“專用基金”,新制度規定核算“應付福利費”。轉賬時,應按照新制度的規定,在新賬戶的“專用基金”科目下設置明細賬戶,並按以下要求進行轉賬:

(1)修購基金。將原賬戶中“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明細賬戶的余額轉入新賬戶中“公用基金”賬戶。

(2)職工福利基金。新制度實施前,醫院已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和“專用基金-職工福利費”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從成本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和從余額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故應將原科目“專用基金-職工福利費”明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科目“專用基金-職工福利費”明細科目。

新制度實施前,醫院對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和從余額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分析“專用基金-職工福利費”明細科目的余額: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從成本費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職工福利費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應付福利費”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專用基金-職工福利費”科目。如果在原賬戶中無法區分該明細賬戶的余額,應將該明細賬戶的所有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專用基金——職工福利費”明細賬戶。

(3)科教項目基金。如果原賬戶中的“專用基金”賬戶有新制度界定的科研教學項目資金,這部分余額應轉入新賬戶中的“科教項目結轉(盈余)”賬戶。

(4)其他專項資金。對原賬戶中的其他專項資金,按有關規定予以保留的,余額轉入新賬戶中“專項資金”賬戶的相關明細科目;如無預留依據,余額將轉入新賬戶中的“業務基金”賬戶。

3.“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中沒有“定增基金”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戶“固定基金”扣除新賬戶“固定資產清理”後的余額,轉入新賬戶“公用基金”。

4 .“國際收支”科目。

新制度不設置“收支平衡”科目,設置“當期結余”和“財政補貼結轉(盈余)”科目。其中,“當期結余”科目與原科目中“收支結余”科目核算內容的主要區別在於,不再包括財政專項補助的結余。轉賬時,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2011、1年7月起執行新制度的醫院,應分析原賬戶中收支平衡及其明細賬戶的余額:原賬戶中收支平衡明細賬戶-財政專項補助余額的貸方余額應轉入新賬戶中財政補助結轉(盈余)-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明細賬戶,財政補助余額的余額將原科目“收支平衡表——醫療收支平衡表、藥品收支平衡表和其他平衡表”的余額轉入新科目“本期平衡表”。

(2)自2012 65438+10 1起執行新制度的醫院,應分析原賬戶“收支平衡-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明細賬戶貸方余額:新制度下財政項目結轉的結余,應轉入新賬戶“財政補助結轉(盈余)-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將新制度下財政項目補助余額轉入新賬戶中“財政補助結轉(盈余)-財政補助余額”明細賬戶。

5.“余額分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余額分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基本相同。壹般原賬戶中的“余額分配”賬戶沒有余額,不需要進行轉賬處理。如果原賬戶中的余額分配賬戶有借方余額,應將余額轉入新賬戶中的余額分配賬戶。

如原賬戶“余額分配-待分配余額”明細賬戶有貸方余額單獨反映結轉下期的財政基本支出補助資金,應將余額轉入新賬戶“財政補助結轉(盈余)-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明細賬戶。

(4)收入和支出類別。

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專項財政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因為原賬戶中上述收支科目月末或年末無余額,所以不需要轉賬。從7月11,2012,1開始,收入和費用要按照新制度設置和核算。

三。根據新制度追溯調整壹些資產負債表項目。

(壹)調整財政補助基本支出。

根據新制度規定,醫院尚未使用財政基本支出補助(即財政補助基本支出結轉)的,不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轉入業務基金。醫院應將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後已轉入公用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財政基本支出補助金額轉回“財政補助結轉(盈余)”科目。新賬中,根據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後已轉入公共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財政基本支出補助金額,借記“公共基金”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盈余)——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科目。

(2)追溯確認被套期的資金。

根據新制度規定,醫院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使用的財政補貼和科教項目資金,應確認為被套期資金,在計提資產折舊和攤銷時予以抵銷。醫院應追溯確認新制度實施前所有在賬固定資產的金額(轉入“固定資產清理”、“庫存材料”科目和賬簿的固定資產除外),以及財政補助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無形資產賬面余額作為待沖資金。對於除房屋、建築物、無形資產以外確實難以追溯的固定資產,至少應當按照以下範圍追溯確認被套期資金:1999 1+新制度實施前已入賬列為固定資產且仍在賬戶中的資產。

按照上述要求,將財政補貼和科教項目基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追溯確認為待沖基金時,借記“事業單位基金”科目,貸記新賬戶“待沖基金”科目。

(3)固定資產折舊準備。

根據新的制度,醫院應該對除圖書以外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醫院對新制度實施前形成的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庫存材料”科目和賬簿的固定資產除外),應按照新制度計提折舊,並將計提的折舊沖減待沖經費和公用經費。在新的科目中,根據應提折舊額的部分,借記“待抵銷基金”科目,根據應提折舊額的剩余部分,借記“機構基金”科目,根據應提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四)彌補長期債務投資的利息。

根據新制度,醫院應按期計算確認長期債務投資的應計利息並確認利息收入。醫院應按新制度補充長期債務投資的應計利息,增加事業基金。根據應加利息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分期支付利息的長期債權投資]或借記新賬戶“長期投資-債權投資(應收利息)”[壹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貸記“公募基金”科目。

(5)調整壞賬準備。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下壞賬準備的計量發生了變化:壹是原制度規定按照應收住院患者醫療費和年末應收醫療費余額的壹定比例計提壞賬準備;新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範圍為醫療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二是醫院實施新制度可能會調整壞賬計提的比例和方法。醫院應按新制度重新計算壞賬準備的計量金額,根據重新計算的金額與原賬戶壞賬準備賬戶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新賬戶壞賬準備賬戶和事業單位資金賬戶。

(6)核銷開辦費。

根據新制度規定,醫院發生的開辦費不再分期攤銷,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醫院應減少尚未攤銷到企業基金中的原有開辦費。對賬時,借記新賬戶“機構經費”科目,貸記原賬戶“開辦費”科目。

根據新制度,基本建設賬戶的相關數據將合並到新賬戶中。

醫院應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同時將基本建設賬戶的有關數據並入醫院會計“大賬”。

醫院應在新會計科目“在建工程”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基建科目所納入的在建工程支出。

將原基建賬戶2011或2011、31年2月30日設置的相關科目余額合並到新賬戶時,基建賬戶中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的計算方法如下。根據資本賬戶中“交付資產”等科目的余額,在新賬戶中增設“固定資產”等科目;根據“基本建設”科目中“基建投資貸款”的余額,在新科目中增設“長期貸款”;根據“基建撥款”科目的余額,在新科目中增設“待處理基金”等科目;根據基本建設科目中其他科目的余額,分析調整新科目中的相應科目。

醫院實施新制度後,至少應在“大賬”中按月按基建賬相關科目發生額進行基建相關業務的賬務處理。

新舊會計報表的銜接

(1)編制2011或2012 1年初的資產負債表。

醫院應按新制度編制2011或2012 1月初的資產負債表。

(2)自1年7月起執行新制度的醫院編制2011年度會計報表。

1.2011 7月-65438+2月會計報表。

醫院在編制20117-12月末資產負債表時,不要求填寫“年初余額”欄。

醫院在編制2011的7月至2月的月收支匯總表和醫療收支明細表時,應在表中“月數”壹欄前增加“1-6月”壹欄,該欄數據應以2011 65438為準。表中“月數”欄按照新制度規定的填報口徑,填寫7月-65438+2月的數據。表中“本年累計數”壹欄根據表中“1-6月”壹欄的數據加上7-65438+2月按新制度計算的數據填寫。

2.2011年度會計報表。

醫院編制的2011年度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匯總表和醫療收支明細表,不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和本年度財政補助收支表。

編制2011年末資產負債表時,不要求填寫“年初余額”欄。

在編制2011的收支匯總表和醫療收支明細表時,不要求填寫上年對比數字,但應在“本年累計數字”欄前增加“1-6月”欄,該欄填寫方法與上述2011 7-65438+相同。

(3)醫院2012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

醫院應按照新制度的規定編制2012年度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2012年度收支匯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編制時,不要求填寫上年比較數字。

附件: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

附: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原醫院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補充規定會計科目序號序號序號名稱1、資產類別1 1001庫存現金1現金2 1002銀行存款102銀行存款3 1003零余額賬戶金額+零余額賬戶金額4 65448貨幣基金109其他貨幣基金5 1101短期投資6 12012010101 120120102財政直接返還。退款金額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7 1211應收住院病人醫療費11應收住院病人醫療費8 1212應收醫療費113應收醫療費9 65。438+0215其他應收款119其他應收款10 1221壞賬準備114壞賬準備112365438。1301庫存材料121藥品122藥品購銷差價123庫存材料13 1302加工材料125加工材料14 65438+。38+0待攤費用131待攤費用1501501015438+050150102長期投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65438+。5438+06 1601固定資產151固定資產17 1602累計折舊18 16111在建工程16。438+0621固定資產清算20 1701無形資產161無形資產21 1702累計攤銷22 1801長期待攤費用23 65438+管理財產損溢181待處理預收醫療費204預收醫療費29 2204應付職工工資+應付工資(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30 2205應付福利費31 32 33 2206 2207 2209應付社保費+應付稅金及其他應付款207 209。支付社保費及其他應付款34 2301預提費用221預提費用35 2401長期借款231長期借款36 2402長期應付款241長期應付款3、凈資產類37 3001業務基金301業務基金38 31068目標基金302固定基金40 3301財政補貼結轉(盈余)41 3302科教項目結轉(盈余)42 3401當期余額305收支平衡43 3501余額分配306余額分配4、收入類別44 4001 400138+002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項目支出401財政補助收入46 4201科教項目收入47 4301其他收入409其他收入402上級補助收入5、費用類別48 5001醫療服務成本411醫療支出412藥品支出49 5106385301管理費用415管理費用52 5302其他費用419其他費用註:上表中帶“+”號的科目為醫院參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補充規定增加的科目。其中,應付工資(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和其他應付個人收入取代了原醫院會計制度中的“205應付工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