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致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七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9個月,十級傷殘。(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傷殘評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殘疾評估的程序壹般如下:
1.被評估人應攜帶有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名的殘疾評估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CT、x光、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評估被贍養人勞動能力時,還應攜帶鑒定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說明;
5.評估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已確診並發癥的治療結束為依據。治療尚未結束,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估師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支付規定的評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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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