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死亡後,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是可以全額提取的。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提取條件:職工死亡或者有法律文件(如戶口註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證明其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職工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受遺贈人,那麽這部分資金將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積金應出具的證件
壹、職工退休提取公積金應提供的相關證件
1、本人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的原件、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填寫《XX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壹式三份,並加蓋繳存單位公章。
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妳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