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家?水平?獎項?鼓勵?簡嗎?幹預
中國的科學技術獎設立於20世紀50年代。1950年8月至1955年8月,國家頒布了三部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分別是《發明專利權保護暫行條例》、《發明、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獎勵暫行條例》、《中國科學院科學獎勵暫行條例》。1963 165438+10月,國務院頒布《發明獎條例》和《技術改進條例》。文革期間,科技獎停了。1978之後,國務院先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國家星火獎勵辦法》,並成立了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目前,國家科學技術獎主要有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中國人民國際科技合作獎。
1999年5月,國務院發布新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在原有四大類獎勵的基礎上增加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省部級獎項是指由中國人民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獎項,以及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等國家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直接授予的獎項。
由能代表國家的單位或部門頒發的獎項稱為國家獎。
註意兩個前提條件:壹是妳能代表國家有這個資格;第二,在頒獎的時候宣布:他們是代表國家頒獎的。兩個前提缺壹不可。
國家級和省級獎項的參考指標?
1.國家級獎項和成果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五個壹工程獎、文華獎、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獎、中國戲劇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展獎、攝影獎、電視金鷹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馬獎、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中國出版政府獎。#57350;已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用於國家級項目的認定或結題。?
2.省部級獎勵及成果指&;#57354;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梁獎、大禹獎、魯班獎、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獎、省科技獎、省社科優秀科研成果獎、省新品種審定優秀新產品獎、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大群體”人才獎、黑龍江新聞獎、省文藝獎、省美展獎、省教學成果獎包括其他省市已頒布實施的其他行業和省份的同等水平,?
3.國家項目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和科技部下達的各類項目和計劃項目。?
4.省部級課題是指國家部委發布的各類課題,以及相關省廳發布的各類省級課題。?
省部級獎勵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已經2月24日1999科學技術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壹條為了規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設立和備案,加強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管理和指導,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應當制定公平、公開、公正的評審規則,建立科學的評審指標,嚴格規範推薦、評審和授予程序,確保科學技術獎勵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保證科學技術獎勵的質量和水平。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學技術獎)。省科技獎可以分類獎勵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先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再設立科學技術獎。
第四條省級科學技術獎勵額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確定,嚴格控制獎勵額度。
第五條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自行設立獎勵等級。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以科學技術專家、學者為主的省級科學技術獎評審機構,負責評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評審的組織和日常管理。
第七條中央和國務院部委所屬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及其完成人完成的科技成果,可以在成果應用地或者機構所在地參加省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省科技獎的管理部門和評審機構應當積極受理並公正評價。
第八條省科技獎實行異議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省科學技術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十條省科技獎的推薦、評審、獎勵經費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根據國防和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國防科工委、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可以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部級科技獎的範圍只涉及國防和國家安全,以及因國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開的項目。
民用項目不屬於部級科技獎勵範圍。上述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民用項目可參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推薦省科技獎。
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科學技術獎勵可參照本辦法制定。
國務院其他部門不再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務院其他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涉及國防和國家安全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專業領域向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部門推薦部級科技獎。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管理部門和評審機構應當積極受理並公正評價。
第十三條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實行異議制度,並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在適當範圍內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其他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關於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科技部負責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備案審查。
設立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具體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報科技部備案。
科技部發現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設立和評審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違反或者相抵觸時,可以責成制定機關進行修改,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要求有關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十六條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以年度報告形式報送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科學進步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獎勵以下四類成果:
壹是在國內首創,本行業先進,經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並應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技成果。
二是在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廣、轉讓、應用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三是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制和企業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四,在科技管理和標準、計量、科技情報工作中,做出了創造性貢獻,成績特別顯著。
科技進步獎設立於1985,分為三個等級。除了證書和獎牌外,還分別發放獎金。對有特殊貢獻的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授予特別獎。科技進步獎按級別分為國家級和省(部、委)級。只有獲得省級以上二等獎的項目才能申報國家級獎項。此外,申報科技進步獎的項目不得同時申報其他科學技術獎。
發明獎
國家發明獎是中國五大國家科技獎之壹。1963年,國務院正式頒布《發明獎條例》。後來國家科委正式成立了發明局,開始了國家發明獎的評選。毛澤東總統親筆書寫了[發明證書]。
國家發明獎主要用於獎勵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前所未有的、先進的並被證明有實用價值的科學技術人員。國家發明獎設壹、二、三、四等獎(設特別獎),頒發發明證書、獎章和獎金。獎項由國家科委組織,每年評選壹次。
國務院1978 12.28頒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條例》。此後,這壹獎勵制度逐漸規範。1984國務院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條例》中關於獎金的規定,決定提高獎金數額。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分別由654.38+0000元、5000元、2000元、654.38+0000元提高到20000元、654.38+0000元、5000元、2000元。從1987開始,對國家發明獎的評選進行了改革,實行定期評審制度和先公布申報項目再評審批準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