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中國的互聯網公司”都是黃香蕉:雖然看起來業務在中國,管理層在中國,但是資金來源與註冊點都是境外。互聯網公司壹般都是輕資本企業,沒有足夠的固定資產用以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所以資金來源經常是風險投資。而風險投資又經常來自於境外。例如阿裏巴巴的主要投資方雅虎和軟銀。風險投資的主要獲利途徑是在被投資企業上市時套現。考慮到中國目前禁止外資控制信息企業,外資風投壹般都會拒絕被投資企業在國內上市(事實上,被外資實際控制的互聯網企業不可能在國內上市,可變實體在中國證監會看來是非法的)。所以被投資企業壹般是在海外註冊。進壹步考慮資本流動的成本和稅收問題,最終大部分“中國的互聯網公司”都註冊在開曼群島或者類似的,對於企業治理結構監管極松的地方。所以,從互聯網公司的角度,可以問另外壹個問題:為什麽很多美元基金投資,註冊在開曼群島,在美國上市的互聯網公司,都喜歡在中國做生意?從監管的角度看,中國對於上市企業的要求比較高(原本是出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但是實踐證明有很多弊端,但這不在本題的討論範圍內)。例如要求企業連續盈利。這對於互聯網公司來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例如,豆瓣在上線6年之後宣布,如果不進壹步研發,即可盈利,但是至今豆瓣的盈利都不顯著。如果等到盈利才能進入股市融資,很多互聯網公司都會餓死。而美國證監會是允許未盈利企業上市的。這需要完善的法律與監管環境相配合來保護非機構投資者。而這種環境在全球範圍內都是罕見的。從企業註冊的角度,中國目前是工商登記,而美國是商事登記,後者對於企業本身的要求很低。在上市環節,國內審批時間非常長。而2009年紐交所向納斯達克看齊之後,上市要求比國內低得多。作為全球最激進的交易所,納斯達克甚至允許雙重股權(阿裏巴巴沒有在香港上市的重要原因之壹就是港交所堅持同股同權)。
麻煩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