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性基金(含各項專項、附加,下同);?
(三)罰沒收入;?
(四)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五)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
(六)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所屬單位上繳收入、下級上解分成收入等);?
(七)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八)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九)其他政府非稅收入。前款有應稅行為的收入,其稅後收入仍屬政府非稅收入。?第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性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國庫單壹賬戶體系,支出由財政統壹列入預算安排。?第六條 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政府非稅收入進行管理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具體負責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工作。?第七條 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票款分離和罰繳分離制度,采取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繳款方式。各執收單位具體的繳款方式由財政部門確定。?第八條 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在銀行開設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賬戶。?第二章 工作職責?第九條 財政部門在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和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財政廳關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擬訂本市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研究規範和加強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措施,擬定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對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收範圍和征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完成政府非稅收入任務;?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工作。?第十條 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組織征收本級政府非稅收入;?
(二)受財政委托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發放、使用和監督工作;?
(三)完成財政部門交辦的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工作。?第十壹條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銀行應按照本辦法及與財政部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要求,及時做好有關賬戶的開設、資金收繳、匯劃清算以及收繳信息的錄入和反饋等工作。?第十二條 執收單位的主要職責:?
(壹)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不得擅自減免或抵頂政府非稅收入;?
(二)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應當集中統壹由其財務機構具體負責;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不得隱瞞、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稅收入;不得將應納入本級財政管理的政府非稅收入擅自上劃或下放;?
(三)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有關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壹印制或監制的票據;?
(四)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三條 受委托代征政府非稅收入的單位或部門要嚴格履行代征協議,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收入,收入必須及時足額繳入財政規定的銀行賬戶,並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三章 票據管理和項目登記?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主管部門,負責票據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票據的統壹印制、領購、繳銷等項工作。執收單位在辦理《收費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到財政部門辦理有關項目登記及申領《財政票據領購簿》事項,並持《收費許可證》和《財政票據領購簿》到政府非稅收入征收機構驗領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