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條件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搬遷壹年內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本人或配偶未申請且不再為該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或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裝修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經法定人事行政部門批準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3、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時,可以提取本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4、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內未重新就業、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5.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6.職工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7.如果目前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20%,可以提取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職工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
第二,提取程序
1.員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壹式三份),向單位提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單位審核:
職工所在單位收到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後,將對職工身份是否真實、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是否正確、是否具備提取條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上簽註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單》(壹式四聯),並加蓋單位為職工提取預留的印章。
3、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函》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審核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職工提取申請後,應當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如對提取條件及所附材料有疑問,可進行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職工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辦理提取和繳存手續。
第三,取款金額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拆除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提取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不得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2、職工退休後,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本息,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每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4、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內未重新就業,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壹次性或者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家庭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6.職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積金賬戶註銷。
7.職工壹次性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年度結轉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余額,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100,且不得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8.如果當期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20%,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與家庭工資收入差額的20%。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計提取,不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積金賬戶註銷。
第四,支付方式
1.如果房款沒交,會直接打到賣房的房地產公司的賬戶上。
2.如果已經支付了房款,可以轉到付款人的賬戶。
3、用於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計入貸款銀行賬戶。
4.離婚、退休或死亡的提款可直接轉入付款人賬戶。
5.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造成家庭困難的,視付款人情況,可以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