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醫療無效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在統籌地區內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醫療無效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在統籌地區內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社會保障如何補償
工傷社會保障賠償流程是:
職工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並被認定為傷殘等級的,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其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其他項目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繳納全部工傷保險待遇。至於社保部門需要多少賠償,需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和工傷前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其他項目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