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立案申請後,根據執行文件(比如生效判決書)和執行申請,向被執行人強制執行、需交加執行申請人的款項。
比如A欠B的錢不還,B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B勝訴了,但A在法院判決生效後仍然沒有把欠的錢(可能還包括利息及案件受理費)還給B,B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是查封了A的銀行存款並直接從A的賬戶裏劃扣了A應該還給B的那部分錢,這部分劃扣的錢就叫執行款。法院轉賬和其他單位轉賬相同,只要看取決於法院內部審批的時間和銀行處理的時間。根據本人經驗,法院內部審批壹個工作日可完成,提交到銀行轉賬的,壹般二到三天可到達個人賬戶。
另外,實踐中的特殊情況會較多,例如法院領導休假等因素,都會使實際到賬時間有所延長。如果急用,建議告知情況,法院應當可以特事特辦的。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