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可分為壹般債券和專項債券。
壹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壹般公***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可緩解地方政府臨時資金緊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壹般債券主要投向沒有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地區財政收入作擔保;專項債券主要投向有壹定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對應的項目收入作擔保。
地方專項債根據用途可分為新增和置換,只有前者能為基建投資提供增量資金。
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債券的壹種,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壹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是: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專項債有哪些種類?地方專項債又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自2017年起,財政部便發文鼓勵各地方政府積極發展項目收益專項債。
目前,全國範圍內已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及棚改專項債等。其中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占絕大部分比例。
2018年8月20日,首支“鄉村振興專項債”發行。財政部鼓勵地方使用上壹年度未使用額度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壹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壹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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