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提供財產,指定並監督受托人管理和運用財產。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壹般是自然人。
2.受托人:受托人負責管理和處理信托財產。受托人根據信托合同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和管理“信托資產”;具體而言,它包括信托資產的經營、管理和分配。受托人必須對信托相關信息保密,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遵守相關法律,這是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和事項。受托人壹般是獨立的信托公司,也可以是家族成員在境外設立的私人信托公司。
3.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根據委托人的意願獲得相關資金或收益的分配。在壹定條件下,委托人也可能成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通常是客戶的家庭成員。
4.監督人:為了使家族信托更好地按照委托人的意願執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指定壹個值得信賴的人作為家族信托的監督人。監督人被賦予各種權利,如變更或監督受益人。監管人可以是律師、會計師、第三方機構等。
5.投資顧問:根據信托財產的種類,家族信托可以聘請不同的投資顧問來打理信托財產,使信托財產保值增值。投資顧問可以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
6.信托財產類:家族信托中可以持有的財產沒有限制。只要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可以持有的資產可以是現金、金融資產、不動產、保險單、股票、家族企業股權、基金、版權、專利。然而,由於中國法律在定義上的壹些問題以及缺乏全國性的房地產資產管理合作夥伴,許多金融機構納入家族信托的資產僅限於金融資產。
7.家族信托的設立地:家族信托的設立地很重要,可以在國內設立,也可以在國外設立。由於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國內家族信托能夠接受的信托財產種類非常少,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家族信托壹般都設立在海外,比如世界著名的避稅天堂:開曼群島、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委托人首先要了解設立地的相關法律法規,然後選擇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