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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欽亮家族基金會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基金會全稱:黎欽亮家族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第二條 基金會宗旨:黎欽亮家族基金會旨在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 力量促進家族的和諧發展。我們秉承家族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團結友愛的傳統精神,盡自己的綿薄之力為家族發展事業服務。

第三條 基金會性質:本基金會是由黎氏欽亮莊家族成員組成的壹個民間自發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謀利性的家族內部組織,本基金會為無償服務組織,不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服務。

第四條 基金來源:黎氏欽亮莊家族基金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家族內能人誌士的贊助。

第五條 基金會成立背景:在黎仕傑先生等人的倡導下,家族內年輕壹代發出倡議,鼓動族人團結起來,為家族的發展壯大獻出 壹份力量。2015 年歲末,正當族人在思考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為 家族事業作出貢獻,基金會這個概念在壹些青年人腦海中浮現出來。於是,家族中湧現出很多年輕人宣稱願意加入這樣的壹個組 織,短短幾天內就有四十幾人報名。在這樣的背景下,黎欽亮家 族基金會應運而生!

第二章 基金會的服務範圍

第六條 基金會的職能服務範圍:

(壹) 組織開展每年壹次的全體會員大會

(二) 收繳會費以及接收贊助並予以記賬保管,同時可以合理運作資金,適當做保本理財

(三) 對家族內考取高中以上重點院校的適齡成員進行表彰、獎勵,讀書有困難的基金會可以資助或組織社會捐助。

(四) 組織會員每逢過年慰問 70 歲以上老人並送上慰問金

(五) 及時組織會員慰問家族內老弱病殘人士並送上慰問金,必要時可組織全體會員及社會人士進行捐助

(六) 關註家族內成員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有困難的人士解決生存問題

(七) 在需要的時候,積極參與調解家族內成員之間的矛盾

(八) 積極參與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它事務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七條 基金會的組織結構圖:

第八條 基金會下設全體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全體會員大會由全體 會員組成,為基金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 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能:

(壹) 選舉理事會成員;

(二) 開展討論家族內相關事務;

(三) 將大會會議形成的決議提交至理事會進行表決;

(四) 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基金會章程的行為行使對相關責任人的罷免權。

(五) 在理事會解散時,行使章程賦予理事會的壹切權力

第十條 理事會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職能是組織委員召開會議討論家族成員提議的家族相關事務,並由理事會成員進行充分討論後形成決議進行表決。

第十壹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 2/3 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決議須經與會委員超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下列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委員表決,全票通過方為有效。

(壹) 章程的修改;

(二) 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三) 理事會的解散;

(四) 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行駛下列職權:

(壹) 制定、修改章程;

(二) 推選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取消不稱職的委員資格

(四) 通過聘任名譽職務的提議,包括但不限於榮譽會長、榮譽顧問;

(五)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資計劃;

(六) 審定年度計劃、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七) 審定重要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臨時決議案;

(八) 決定由委員提議的財務、出納及相關職位的任用;

(九) 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委員的資格:

(壹) 熱愛公益事業,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關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並誌願為本基金會服務;

(二) 具有較強的公***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地參與議事;

(三) 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理事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壹) 委員有權參加理事會的所有會議。委員在理事會議上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 會長有權對會議提交理事會討論的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質疑,並要求受委托起草該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說明;

(三) 委員有權調閱本基金會的有關文件,詢查本基金會的有關工作 情況,並有權向會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

(四) 委員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宗旨和基金會開展各項活動和項目 的運作方式,熟悉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定;

(五) 委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 的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

(六) 委員應當積極出席理事會會議,並為議題準備意見,積極提出 相關建議或意見;

(七) 委員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和需求,為基金會及其各項 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八) 委員應當支持基金會的工作,與理事會全體成員建立良性互動關系。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任期為 3 年,期滿後重新推選,出現再次當選 的情況,成員可以選擇連任或卸任。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長、副會長以及秘書長職責:

(壹) 會長職責:總體負責基金會的工作安排及計劃,帶領家族成員貫徹執行基金會的有關規定,領導召開基金會會議並協商有關 事項,領導召開家族聚餐及有關活動,了解和掌握基金會的有 關情況並及時進行處理。

(二) 副會長職責:負責收繳、查收、入帳每位家族成員繳納的會費、 管理基金會的資金及社會各界的資助款項,負責好基金會財務 的每壹筆開支結算工作。負責基金會財務,建立財務開支登記制度,向基金會理事會匯報每次開支同時出示開支明細單。

(三) 秘書長職責:協助基金會起草議案,通知委員召開理事會會議, 做好會議記錄,公告相關決議以及協助理事會處理相關事項。

第四章 基金會的入會條件及會費標準

第十八條 會員群體範圍:年滿 18 歲,黎欽亮先下有親緣關系的所有 族親均可加入黎欽亮家族基金會並成為會員。

第十九條 會費繳納標準:基金會會員的會費為每年 ?200元,額外金額自願贊助為原則,繳費期限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會員權利

(壹) 參加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 參與討論和制定基金會的相關制度,規劃和活動安排;

(三) 知曉基金會及成員的相關信息;

(四) 審議基金會的經費使用情況;

(五) 選舉和被選舉為基金會理事會或其他成員;

(六) 對基金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表決全體會員大會決議;

(七) 基金會和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壹條 會員義務

(壹)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基金會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 每年如期繳納相應會費;

(三) 自覺維護基金會的名譽和利益不受損害;

(四) 關心和積極參加基金會工作,協作基金會完成相關工作;

(五) 承擔和完成基金會理事會臨時指定的其他工作;

(六) 結合自身優勢為其他會員提供資訊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

(七) 基金會和章程要求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基金會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二條 上繳的家族基金會費、及能人誌士的贊助由理事會管 理,實行銀行卡、密碼分散管理的原則,具體由會長和副會長分 散保管,(其中銀行卡由副會長保管,密碼由另壹副會長保管,會長與財務負責全程監督並建立帳本進行登記)。基金會理事會在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討論通過修改章程調整會費的繳納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的所有經費開支必須由基金會理事會開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經費臨時使用情況由秘書長公布。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資金就實際情況存入銀行,該資金僅用作:

(壹)每壹學年取得好成績的小學生,於年度記(即二個學期)期末考試平均分達到95分以上,獎學金200元。

(二)初中升高中的學生(中考),分兩個等級,中考成績達到東中錄取分數線以上,獎學金2000元。中考成績達到高級中學錄取分數線以上,獎學金1000元。

(三)高中考大學的學生(高考),高考成績達到中山大學(名校)錄取分數線以上,獎學金5000元;,高考成績達到第壹批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獎學金3000元。

(四)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獎勵2000元。

以上四項決議涉及的獎學金發放時間為每年年會當天下午,如無身體健康等特殊原因,獲獎者本人需前來領獎並發言分享學習經驗,無特殊原因不來領獎視為放棄。

(五)按時舉行基金會會員聚餐的費用支出;

(六)春節慰問家族70歲及以上老人,慰問金200元。

(七)家族成員因發生意外和疾病住院7天以上的給予慰問500元

(八)家族成員老壽帛金標準3000元加花圈。

第二十六條 繳會費的日期定於每年聚餐前完成,如果逾期沒有上繳會費、且經過理事會督促仍然沒有上繳會費的會員,將視為自動退出基金會處理,同時終止下壹年度的享用權。其所繳納的會費壹律納入基金會賬戶。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困難的,基金會壹律不給於幫助。

第七章 基金會活動內容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每年召開壹次聚餐,具體時間定為每年農歷大年初三。

第二十九條 為了支持家族中年輕壹代的創業夢想,基金會在每年聚 餐時舉行壹次創業討論大會,對相對成熟的創業方案給予相支持,支持包括贊助、投資、融資、借貸等。

第三十條 聚餐時匯報壹年來基金會的工作及經費開支情況並商議解決當時需要考慮解決的事項及下年的開支計劃。

第三十壹條 安排並進行聚餐的相關議定活動,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互幫互助、確立目標、***同提高。

第三十二條 要求所有基金會會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聚餐,因出差、生病等原因必須向理事會委員或會長請假。

第八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壹,應當終止並解散:

(壹)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 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三十四條 基金會解散後,應當進行財產清算,清算後的剩余財產由會長代表捐贈給予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家族成員公告。

第三十五條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剩余財產按平均分配法分配給予所有會員。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理事會應將每次聚餐的活動情況相關資料存檔,建立相 應網絡平臺,發布照片、聯系方式及有關通知。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要廣泛宣傳,加深家族團結凝聚力,開展各種聯 誼活動,促進和睦***榮。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於2017年1月20日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於理事會表決通過日起生效。

梅西鎮車子排黎欽亮家族基金會

201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