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資料或篡改年齡騙取養老金的人。這類人員通過不法手段,如偽造或變造個人檔案、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違規辦理退休,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將受到法律的處罰,並停發養老金。
重復領取多份養老金的人。例如,同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根據規定,只能按照壹種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
未完成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人。退休人員每年需要進行養老資格認證,未完成認證將停發養老金。
服刑期間或被列入失信名單的退休人員。這些人員可能因違規或違法行為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列入失信名單,其養老金發放將受到限制。
失蹤超過六個月的人。如果退休人員因特殊情況失蹤超過六個月,其養老金將停發。
退休人員在2021年12月之前去世的人。退休人員去世後,其養老金也將停發。
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的人。這類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即使辦理了退休手續,養老金也可能被停發。
綜上所述,停發退休工資的情況為四類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