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妳刨根問底,非要問工商註冊實繳與認繳到底有什麽區別?
1、認繳制又叫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註冊公司時將認定的註冊資本設定壹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壹開始就繳全,這個制度改革對初期創業卻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很好的,壹開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行。不足之處就是具有法律風險,壹旦公司在此期限內發生債務糾紛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將剩余的資金全部繳清才行!
2、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有這個數目的資金。就是說壹開始就需要將註冊資本繳全,不可以缺繳。這個方式好處在於壹開始就解決,今後不必承擔繳納資本,發生任何債務糾紛可以及時解決。不足之處就是對開始創業的資金有要求。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1、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作為壹項全新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該項制度規定,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約定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內容,公司在申請註冊登記時,先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為多少,但並不壹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2、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工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認繳登記制的設立,對於進壹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經營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時,也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進壹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在動力。
4、依照國務院推出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屬於原《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和股東實繳的總資本相符。
弊端:
1、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現實中,因為該項制度的束縛,無形中產生了大量抽逃資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虛假出資而虛假註冊的情形,雖然公司登記的註冊金額表面上看較為充足但公司本身卻往往已無相應資產,壹旦產生糾紛,債權人卻又因舉證能力限制致使權利無法保護。
2、工商行政機關監管不力等因素,此時,註冊資金實繳制度不但成為空設,而且無形中成為股東規避責任的壹種手段。因此,該項制度的建立不但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的激情,而且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正如此,國務院推出了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註冊資本是企業初創時期的實力體現,以前的規定過於關註註冊資本的實際繳納,這其實毫無必要。公司註冊資本只代表初創時期的實力,而經營的好壞會導致企業實際資產的變化,而壹個企業實際所擁有的資產反應的是它得償債能力,因此,註冊資本並不代表壹個企業的償債能力,實際資產才是。
不用實繳了,註冊資本還有什麽用啊?
第壹、認繳不代表不繳,只是把時間延長至妳的經營年限之內,到期之前必須實繳到位;
第二、註冊資金是妳承擔有限責任的標準,註冊資金是多少就要承擔多少有限責任;
第三、有很多行業的特殊要求是要註冊錢就要資金到位驗資的;
第四,註冊資金確實是衡量公司實力的壹個非常重要的標準;
第五、如果不繳的話,企業會進入失信企業的黑名單。
認繳制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在初創時資金的問題,門檻變低,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該履行的責任還是要履行的,該交的錢還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驗資,註冊資本也不應隨便填寫,因為註冊資本需要在公司經營期間交齊,所以在填寫註冊資本的時候還是要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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