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要求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在領取失業救濟期滿後仍沒開始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標準;
3、在職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符合享受特殊優待的居民,那麽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辦理低保所需資料:
1、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壹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家庭夫妻雙方中壹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4、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5、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申請低保需要提交的信息:
1、低保申請書、承諾書、授權書;
2、身份證、戶籍索引復印件(原件備查);
3、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4、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6、單親家庭提供撫(扶)養費或企業遺屬補助費證明,屬離異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獨居老人提供子女贍養費及收入情況證明;
7、家庭及直系親屬分立戶口的,只能由其中壹方提出申請,同時出具其他方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救濟證明;
8、年滿18歲的學生提供在校證明。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