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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每年增加多少,怎麽算?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養老金是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基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1,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滿1年支付至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至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前繳費年限×1.2%。

4.過渡調節基金以地方現行標準為基礎,2006年至2014年退休人員按壹定比例發放。2015以後退休的,不再發放過渡性調節基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